本工程为六层,一、二层为连体商铺,三-六层为办楼;总建筑面积12000M2,建筑高度22.2M。根据《建规》(GB50016-2006)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本工程为六层,一、二层为连体商铺,三-六层为办楼;总建筑面积12000M2,建筑高度22.2M。
根据《建规》(GB50016-2006)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是否设喷淋?请各位高手、专家指教,多谢!!!
22楼
符合建规里面商业服务网点的,即使每层超过1500平方,也可以不做喷淋。不符合的视为商店,按你列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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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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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个人对商业服务网点的理解:首先是针对居住建筑,对居住建筑的一种便利服务点,超出居住建筑范围的,便不能称为商业服务网点。然后才是对于面积的限制,对于总的建筑面积,而不是单个用房的面积。最后是其建筑本身的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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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最好先和消防部门沟通,我们这里是肯定要设的,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消防审批严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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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和消防部门沟通吧 他们说了算
我们说的怎么有理都不行 否则做了又要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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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多谢各位同行的帮忙!建议防火规范组在网上设立解释咨询网站,打电话咨询太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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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不知道你说的建筑是哪个城市的,在北京,是要求都要设置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应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也是要有的.计算机机房等个别区域是要设置气体灭火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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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1.每层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按照建规8.5.1第4条,所以一、二层必须设置喷淋系统。
2.三层以上办公部位,按照建规8.5.1第5条,如果有风管系统,则必须设,没有风管系统则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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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应该设置,一二层应定性为商业,而非商店或商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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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设置,危险性大,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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