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六层,一、二层为连体商铺,三-六层为办楼;总建筑面积12000M2,建筑高度22.2M。根据《建规》(GB50016-2006)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本工程为六层,一、二层为连体商铺,三-六层为办楼;总建筑面积12000M2,建筑高度22.2M。
根据《建规》(GB50016-2006)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是否设喷淋?请各位高手、专家指教,多谢!!!
2楼
必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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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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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展览建筑、商店、旅馆?
我认为没有必要,你的建筑定性是哪个呢? 商店? 不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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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关于此类建筑,下面商业网点,上面恰好不是住宅的。楼主这个建筑物还有一说,两层虽然连通但每层不超1500,总共不超3000。可是如果上述建筑物超了呢?我们可不可以认为,把这个两层内部上下层连通的网点组成的建筑物,当上面是有住宅的时候,和上面没有住宅的时候,性质是一样的呢?难道上面没有住宅反而各项消防措施要严格了?很明显,上面有住宅和没有住宅应该一视同仁。那么,上面顶的不是住宅,是办公呢?我认为只要满足防火分隔要求,单单对于网点来说,其实还是一样的。
楼主的问题,虽然可以在规范条文允许内,但实际上规范对于网点的规定是有很多漏洞的。这些一定要及时沟通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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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呵呵,我认为也没有设置!但是,你要是和消防局沟通的话,那就会难免不设置,我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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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样的楼俺感觉应该这样理解:
纯商店尚且需要设置自喷,难道变成综合楼了就不需要了?
住宅+商业————商住
商业+办公————综合楼
明显综合楼的消防隐患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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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规范中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但实际考虑还有设置的必要,这样的建筑真的有很多,也让设计人员头疼。
个人意见,安全起见,还是设置。原因是:一二层的商铺,人员比较集中,火灾危险性也比较大,加上参考自喷规范中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还是有设置的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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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有设置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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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请问楼主:下面的可是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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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不玩了”说的很好,同意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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