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层办公楼,建筑高度36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是否要做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9层办公楼,建筑高度36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是否要做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2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可以不用设火灾自动报警。但是
GB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表3.1.1 中二类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保护等级为2级。这样的话就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两者规范是否矛盾啊?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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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设置有
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条文说明>
8.5.1 2 建筑内采用
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
你的设计建筑高度 大于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的 要求范围 因此要求更严格。
应当设置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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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已是 二类建筑了~就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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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应按二级保护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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