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近负责 拆 一幢钢结构厂房,厂房是坡屋顶的,有的有隔层,有的没有,高度也不一样!需要对业主进行赔偿,赔偿方案写的是按层高,超过4.6米部分,每米赔偿的钱数不一样,可是我找不到单层厂房坡屋顶的层高计算方法。附:层高应该不等于建筑高度的吧? 厂房应该不能用民用设计通则吧? 求大神指教!各位帮帮忙!
我们最近负责 拆 一幢钢结构厂房,厂房是坡屋顶的,有的有隔层,有的没有,高度也不一样!需要对业主进行赔偿,赔偿方案写的是按层高,超过4.6米部分,每米赔偿的钱数不一样,可是我找不到单层厂房坡屋顶的层高计算方法。
附:层高应该不等于建筑高度的吧?
厂房应该不能用民用设计通则吧?
求大神指教!各位帮帮忙!
2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立面明确规定,此规范适用范围有: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大学课本《房屋建筑学》中说明:多层厂房的层高是指由地面(或楼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它主要取决于生产特性及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有无吊车或悬挂传送装置),管道的敷设所需要的空间;同时也与厂房的宽度、采光和通风要求有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多层厂房常采用的层高有4.2m,4.5m,4.8m,5.1m,5.4m,6.0m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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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sqjg25 于 2012-9-5 15:45 编辑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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