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7.6.2条中"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不超过5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不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铺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此条,对于1.仅在首层设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2.仅在一,二层设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其商业网点部分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中普通住宅是指整栋建筑还是仅指住宅部分?欢迎各位专家同行畅述己见,发表观点。
高规7.6.2条中"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不超过5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不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铺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此条,对于1.仅在首层设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2.仅在一,二层设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其商业网点部分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中普通住宅是指整栋建筑还是仅指住宅部分?
欢迎各位专家同行畅述己见,发表观点。
82楼
各位,高规P75页能否这样理解:一二层均为分别独立的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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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高规75页。总则的条文说明
4.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看了这条,大家觉得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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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xiaoxiaofeng_re 发表于 2007-3-11 12:23 谢谢wp1972兄弟!!我已经设计过这样的建筑—-底部是商业服务网点(两层),其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米,上部是1 …16+1明显不是一类建筑,你做的没错人家自然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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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同问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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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学习了 学习了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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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ah-wangjun 发表于 2007-3-7 23:25 如果滿足高槼中商業網點的定義,應該按照純住宅來考慮,無需設置噴淋。如果不能滿足,則應該設置,這裡關 …有道理,对规范理解很明确。商业网点按普通住宅归类。这个问题我咨询过消防研究所。也是这样的回复。但有些消防局里面都是糊涂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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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zhouxu360 发表于 2009-4-27 10:33 高规75页。总则的条文说明4.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 …超过两层就不是商业网点了,注意概念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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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干了那么多年了,越来越不会做消防设计了。规范根本就没用呀,没地方讲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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