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减半收费 为促进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决定,从2月1日起,对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为50%。 据了解,实行优惠的新立项及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再生水(中水)处理利用工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突发环境污水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从事环保公益性事业的环保监测站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述项目以县级(含)以上有权部门认定为准。
为促进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决定,从2月1日起,对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为50%。
据了解,实行优惠的新立项及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再生水(中水)处理利用工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突发环境污水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从事环保公益性事业的环保监测站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述项目以县级(含)以上有权部门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