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规定: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现在已经2007年了,设计文件并非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啥时执行这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制定出来了吗?如没,何时制定?
请哪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