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层商住楼双向疏散问题的讨论!
ten_years
ten_years Lv.8
2007年01月30日 10:23:11
只看楼主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1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24米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米的商住楼 属于一类公共建筑6.4.1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根据上述规范规定在18层以上商住楼疏散设计当中遇到如下情况未能通过消防部门的图纸审核,究竟如何理解规范条文,做到“双向疏散”,各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不一,希望大家来讨论一下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0.1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24米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米的商住楼 属于一类公共建筑
6.4.1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范规定
在18层以上商住楼疏散设计当中遇到如下情况未能通过消防部门的图纸审核,究竟如何理解规范条文,做到“双向疏散”,各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不一,希望大家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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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y8
2007年01月30日 14:55:23
2楼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应该是6.1.4

"双向疏散"我的理解是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中间最远一点的距离.也就是表6。1。5的规定

但在《规范大全》中对。商店建筑也有明确规定为20m。详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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