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8408376
8408376 Lv.2
2007年01月21日 23:19:26
只看楼主

论文简介: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名:20071211169392766402.rar 文件大小:786K (升级VIP 如何赚取土木币)

论文简介: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名:2007121116939276640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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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800127
2007年05月11日 15:43:17
2楼
内容相当好,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希望能多提供此类书籍或其它软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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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001
2007年07月03日 15:00:3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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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night7
2007年07月25日 22:22:47
4楼
下载还要积分。真要命。
顺便请教个问题,变电所出线的那个线路之间的控制距离 是在哪个相关规范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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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an001
2007年10月26日 13:11:08
5楼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060-92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原规范第1.0.1条的修改条文。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0)建设字第8号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精神,强调配电装置设计必须积极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充分体现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
第1.0.2条 原规范仅适用于3~35kv配电装置的设计,现根据国家计委发〔1986〕28号函电力规划设计院(87)水电计字第12号文的要求,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更改为3~110kv配电装置的设计。
第三节 通道与围栏
第5.3.1条 新增条文。以往设计较少考虑屋外配电装置设置专用的巡视小道,往往只利用电缆沟盖板作为巡视用,使巡视和维护检修深感不便,特别是南方多雨,雨季泥泞不堪,运行人员对此意见较大,今后在设计中应予重视。但巡视小道必须根据运行巡视的需要设置,并宜结合地面电缆沟的布置确定路径,以节约投资,巡视小道路面宽宜为0.7~1.0m,当巡坡大于8%时,宜有防滑措施或做成踏步。

第5.3.2条 原规范第6.0.3条的补充修改条文。对采用固定式开关柜的室内通道最小宽度,基本沿用原规范。由于电压等级不同,设备型式各异,具体应用时还需按设备运输时所需的宽度进行校核,如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适当增大。
关于手车开关柜的通道宽度,不少运行单位反映,认为原规范数值偏小,根据目前各单位进行设备大修时的情况,将最小宽度放大至单车长加1200mm及双车长加900mm。这两个尺寸与《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中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操作通道的最小宽度是一致的。该规定单列布置最小宽度为2000mm,双列布置为2500mm,而小车长度为800mm,分别加上1200及900mm后,其最小宽度也是2000及2500mm。
第5.3.3条 新增条文。屋内布置的gis需设置通道,除作一般的维护通道外,尚需满足运输部件之用,根据运行调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国外的gis配电装置,一般考虑设置sf6气体回收小车,根据小车尺寸,则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次要维护通道只需1.2~1.5m就可以了。对于屋外布置的gis通道,则应考虑现场的作业要求,若需考虑起吊的通道,根据国外经验,通道宽度就要3~4m。
第5.3.4条 新增条文。本条系根据sdj5-85第4.3.4条规定。根据对运行单位的调查,对最小净距未提任何意见。当变压器室内尚布置有中性点接地刀闸,避雷器或电缆终端装置时,则上述距离除满足布置上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到这些设备作试验时所要求的电气距离。
第5.3.5条 新增条文。目前我国已能生产多种型式的干式变压器,正在投运的干式变压器亦日渐增多,最高电压已可作到35kv级,但大量应用的仍是10kv级。干式变压器可与高、低压配电装置置于同一室内,也可单独设置于变压器小室内,其防护类型有网型、箱型及有机械通风的箱型。也可作敞开式布置(此时也需有防护触及接线端子的遮栏,或设置于单独小室,如西安阿房宫宾馆及上海南阳变电所等的干式变压器均设置在单独的小室内)。根据干式变压器的特点,安装地点要求通风良好。故设置于屋内的干式变压器,其外廓与墙壁距离不应小于0.6m。通道设置及其宽度尚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第5.3.6条 新增条文。目前发电厂的屋外配电装置均有与外界隔开的围栏,而变电所特别是工矿企业的变电所,尚有不少的屋外配电装置未设置与外界隔开的围栏,非运行人员进大门后可直接进入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影响安全运行。故本规范规定厂区内的屋外配电装置宜围以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当屋外配电装置的出线侧或旁侧紧靠发电厂、变电所或工矿企业的围墙时,则围墙可作为围栏的一部分。
国外亦有类似规定以确保安全运行。如原苏联安装规程规定屋外配电装置周围应围以高度不低于1.6m的围栅;而原西德则规定屋外配电装置必须作为与外界隔离的电气运行场所,四周必须回以高度不低于1.8m的篱笆墙。
第5.3.7条 原规范第7.0.1条修改条文。据调查,有些屋外配电装置的栅状遮栏(简称栅栏)高度及其它要求,均不满足本条的规定,应引起注意。1.2m的栅栏高度是最低要求,因栅栏对带电体的距离bl值是以750mm加a1值验算的,在1.2m高度时,人已不能弯腰探入栅栏内,当手臂误入栅栏内时,不会超过750mm,故不致发生危险。国外如捷克、瑞典等国亦采用这一高度。
第5.3.8条 新增条文。屋内配电装置油断路器间隔靠操作走廊侧,一般均为网状遮栏,许多单位提出,担心在巡视及就地操作时,可能受到断路器爆炸或喷油燃烧等的威胁.为防止在就地操作时的断路器事故及隔离开关误操作事故等对人员的危害,增加运行人员的安全感,同时又考虑到经济性及通风等条件,所以本条规定在进行操作的范围内设置人身防护实体隔板,隔板一般采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宽度以500~600mm为宜,高度则不宜低于1.9m.
第5.3.9条 原规范第5.0.6条的修改条文。防护措施一般是指在母线桥顶上做无孔防护罩,两侧是否装设防护罩,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防护罩的设置一般是从厂房外墙开始,至母线桥离厂房6~10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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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man2008
2007年10月29日 2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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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zzax
2007年11月02日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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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tian0526
2007年11月23日 0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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