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3号机电流互感器改造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一、招标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二、招标人简介: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厂区位于闽江沙溪支流九龙溪中游的福建省永安市安砂镇,距永安市区45km,现总装机容量115MW(1×75MW+2×20MW),多年平均发电量5.3亿kWh,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和灌溉效益的综合利用工程。主要办公区在永安市新安路1039号。
一、招标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
二、招标人简介: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厂区位于闽江沙溪支流九龙溪中游的福建省永安市安砂镇,距永安市区45km,现总装机容量115MW(1×75MW+2×20MW),多年平均发电量5.3亿kWh,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和灌溉效益的综合利用工程。主要办公区在永安市新安路1039号。
三、项目名称:安砂水力发电厂3号机电流互感器改造。
四、项目简介:因生产需要,拟对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3号机电流互感器进行更换改造。
本次招标将由投标单位承包3号机电流互感器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和配合买方组织验收等工作。
五、招标的主要设备:3号机电流互感器12台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六、资金来源:技改资金(折旧资金)。
七、交货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交货。
八、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所在国或地区法律设立,并在所在国或地区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近5年来产品销售情况良好。
3、必须通过ISO9000(GB/T19000)质量认证,并提供年检记录。
4、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5、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6、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7、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合同设备的生产和交货工期。
8、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9、投标单位近5年已生产同类产品并成功投运超过5个单位累计30台套。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生产制造商或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8月2日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7日9时整
开标时间:2012年8月17日9时整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21 3961
传真;010-6021 3564
邮箱: 135525878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