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规8.5.1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11.4.1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11.4.1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以上两条大家怎么理解?
本人主要做工业建筑为主,以上两条均为强条文,但用“宜”字,条文解释说在重点部位应做,有些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小或火灾载荷密度较小时也可不设。到底我们用那种尺度去衡量?举例的厂房后有等字,按道理说塑料厂火灾危险性也很大,如果我3000m2的塑料厂要设喷淋、烟感,投资是否过大?希望指点下,大家说下对这两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