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审图要求专设防雷引下线,而且没有选择余地
tvrswc
tvrswc Lv.2
2012年07月10日 16:52:05
只看楼主

本人刚设计了一个青海西宁的一个厂区,均为丁类厂房,三类设防,我采用柱内二根不小于16的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但当地审图公司的提出根据GB50057-2010规范,应设专设防雷引下线。与她沟通后,没有选择余地,要按4.4.3条专设引下线。难道现在防雷不能利用柱内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了吗?还是青海西宁当地都是这样设计的。

本人刚设计了一个青海西宁的一个厂区,均为丁类厂房,三类设防,我采用柱内二根不小于16的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但当地审图公司的提出根据GB50057-2010规范,应设专设防雷引下线。与她沟通后,没有选择余地,要按4.4.3条专设引下线。难道现在防雷不能利用柱内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了吗?还是青海西宁当地都是这样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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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since1985
2012年07月14日 16:28:24
42楼
地方是的差异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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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undwbq
2012年07月14日 21:20:51
43楼
晕了,我看完了就不会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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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hf007
2012年07月15日 07:30:27
44楼
学习学习了,谢谢各位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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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腚
2012年07月15日 09:20:25
45楼
晕了,我看完了就不会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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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sni122
2012年07月15日 10:28:30
46楼
1、 专设引下线
有设计院人说审图人根据4.3.3和4.4.3这二个强制性条款要求设计人员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上设“专设引下线”。我解释说:P132的4.3.3条文说明“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P39“5.3引线下”中指出“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建筑外观要求较高时可暗敷”,而“当利用混泥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则指出了“专设引下线”和“自然引下线”的区别。其中5.3.8条则明确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筋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我的理解是:自然引下线的连接符合4.3.5条第6款的连接要求,即绑扎法,螺丝、对焊、搭焊及卡夹器连接时,同时柱子的间距为6m或平均间距不大于一类12m、二类18m、三类25m(指大跨度建筑物)时,不仅可按照5.3.8条“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要求,尚可不设计“专设引下线”。我以上的理解正确吗?

林维勇回函:
第5.3.8条中“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指不论各柱子之间的间距多大均可以,没有平均间距的要求。

这等于说还是要设专设引下线,只不过对间距没有要求罢了,是不是这样?
哎,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智商低,还是规范太深奥,看规范妈的怎么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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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sni122
2012年07月15日 10:34:30
47楼

有同样的疑问,是建筑所有柱子吗,即使是房子四周一圈柱子那也搞死人呢?还有一句: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作用,可不要求专设引下线间距?妈的编本规范让人看像猜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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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lichaoyang
2012年07月15日 11:31:42
48楼

就是啊,说了半天还是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究竟加不加撒?另外有人说,中国工人的素质不能保证柱内钢筋通长焊接和搭接长度。这话有点过,就算你加一根专门的钢筋,你也不能保证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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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苹果
2012年07月16日 08:38:19
49楼


同意46#的说法,意思除了按常规方法做外,还得设2根专用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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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f333
2012年07月16日 09:29:02
50楼
不知是编规范的语文没学好,还是我们做设计的语文没学好,近期新出的规范好多地方都看不懂,而且不同的规范之间还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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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人
2012年07月16日 14:19:06
51楼
作为规范应是清晰无歧义的表述规范编制人员的意图,应该清晰告诉规范的执行者(设计人员、审图人员、政府的专业执法人员)唯一的意思,如:1)什么是专设引下线(应有明确的定义)?
2)专设引下线在什么情况下设置?如何设置?
3)什么是利用建筑物钢构件或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怎么利用?
4)应该反复推敲说法是否严密,无漏洞。规范5.3.8条的意思是利用所有的建筑物钢构件或钢筋作引下线后“ 不设专设引下线”,还是“ 可不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如果是后者的话是不是还要“ 设专设引下线”,只是“ 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可不满足?
总之,这本规范太缺乏逻辑性,必须废止,尽快修订,以免造成更大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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