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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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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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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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用吧,二次回路一般都是安全低压,不需要漏电保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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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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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做为控制回路和主回路分开的没有加的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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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也没见过,但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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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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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7.10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设备的配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漏电保护对于人身安全防护是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很多用电系统如果断电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更大的伤亡,如煤矿的通风、排水、提升........;钢厂的高炉........;高层建筑的消防.........;现代化生产的流水线............;医院的手术室、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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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ianqipanli 于 2012-7-11 14: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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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我说的是二次控制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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