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经济半小时》12月10日播出节目《致命的电池》.惠州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镉超标女工诉著名电池品牌超霸电池厂商的案子.而且還死了幾名女工,而我也在電池廠上班,現在有很多女工友出在身體不適(如內分泌失調).不知道在電池生產過程中,哪個環節最易中毒啊?
央视《经济半小时》12月10日播出节目《致命的电池》.惠州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镉超标女工诉著名电池品牌超霸电池厂商的案子.而且還死了幾名女工,而我也在電池廠上班,現在有很多女工友出在身體不適(如內分泌失調).不知道在電池生產過程中,哪個環節最易中毒啊?
2楼
对電池生產的工艺,本人不是内行不敢多说。
我先提供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和卫生防护知识给你参考。。可能对你工作有所帮助。
1.《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基本方针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立法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具有六大特点:
1)、最大限度的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强制性的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3)、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
4)、法定地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5)、强调前期预防,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均需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
6)、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最高额为50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活动中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因素统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国家公布的有10类115种,包括职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3.用人单位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近十几年来,在我国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和使用,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过去未曾见过或较少发生的严重职业中毒事故。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成批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如再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今后十年将会有大批的职业病人出现,给劳动者、企业和国家带来的严重后果将不堪设想。《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因此,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和国家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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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劳动过程中的管理
10.职业病防治活动中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1)、设立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
2)、对建设项目危害进行评价、控制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加强劳动过程中的管理
5)、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
6)、劳动者个人防护、健康监护
7)、危害监测、评价
8)、职业病诊断、治疗、报告义务
9)、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10)、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11.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用人单位如何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
1)、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4)、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物品、材料,应当提供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
5)、健康状况,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结果。
13 对职业卫生法律、防护知识宣传培训有何要求?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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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4.劳动者知情权有哪些?
1)、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劳动者有下列知情权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危害情况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劳动者公布。
3)、劳动者有了解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健康结果如实先知劳动者。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先知劳动者本人。
15.销售、购买和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销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当提供阐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的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使用单位在购买时应索要产品安全说明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化学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凡是没有标明产品特性、成份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尤其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总结近年来职业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对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认识不清,不懂得如何去防范。因此,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就显得相当重要。一是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三是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1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劳动者亦应充分地享有这一权利。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享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将这些内容如实地告知劳动者,并在所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不得加以隐瞒或欺骗。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变动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特别是所从事的工作是原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用人单位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的条款。
1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为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19.为何要对作业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20 如何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经治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1.如何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其费用由谁负责?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23.为何要开展上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开展上岗前体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杜绝其从事不适宜的危险作业。所谓职业禁忌,是指由于劳动者的某些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使其在从事某职业或者接触某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可能出现:一是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而患职业病;二是职业病危害可能导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三是在工作过程中可能诱发某些疾病而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
从近年的职业病发病情况看,未开展定期体检是引发重度职业病的主要原因。目前大多数职业病尚缺乏特效的治疗方法,特别是重度职业病患者往往难以完全愈合,造成终生残疾。因此,定期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早期发现病损,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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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4.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什么?
未成年工,未成年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如果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殊保护,势必直接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健康。因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女工,一是女性具有特殊的生理期,对于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低。二是女工在生产劳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易对生殖系统和生育功能产生特殊影响。因此,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
25.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史关系的档案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一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认定。
26.用人单位如何向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供劳动者使用,防止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对人体造成损害,或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进入人体的防护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眼镜、防毒防尘口罩、胶手套、耳塞等,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教育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坚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
6)、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买回后应有专人负责验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看其是否符合防护要求。
27.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28.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当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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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9.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30.本法规定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享有职业病卫生保护权的同时,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用人单位应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1.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首先应排除其他疾病,避免其他疾病被耽误诊治,劳动者应到医疗机构(最好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取得相关临床资料;二是临床排除其他疾病,疑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后,劳动者应当临床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索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证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本人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如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劳动者可凭临床资料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由卫生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者获取相关资料,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用人关系有争议时,劳动者应当先行向劳动部门投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三是收集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后,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32.如何进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3.疑似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有哪些权利?
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可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治;当劳动者申请做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为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且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职业病病人的待遇和社会保障有哪些?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职业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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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35.用人单位为何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农业生产过程中,职业伤害难以完全得到避免,因此,政府和用人单位就必须加强职业伤害的预防和做好职业伤害的善后工作。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不仅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减少用人单位负担和风险。
36.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用人单位应如何配合?
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出示监督执法证件。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3)、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被检单位应当按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违反者,可能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37.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可以处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照民法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健康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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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防治知识
3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和存在的形式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能以气体、蒸汽、气溶胶(粉尘、烟、雾)、液体、固体以及放射线等形式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方面:有生产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或副产品、成品;有原料中的杂质(如乙炔中含砷化氢或磷化氢),也可以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或废弃物(如煤燃烧过程中产生CO)。因此,要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应对生产过程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和存在的形式,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9.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哪些?
除少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可直接作用于皮肤、粘膜和眼,引起皮肤、眼灼伤、皮炎以及过敏外,大部分职业病危害因必须进入人体,才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进入人体:
1)、从呼吸道进入:以气体、蒸气、气溶胶(粉尘、烟、雾)等状态存在于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经呼吸道进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肺泡直接进入血循环,毒作用大,发生毒作用快,这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进入人体的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如各种粉尘、CO、H2S等有毒气体。
2)、从皮肤进入: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气态和液态)能通过完整的皮肤进入人体,当患有皮肤病等原因造成皮肤损伤时,毒物更易通过受损皮肤进入。毒物经皮肤途径进入人体往往容易被疏忽,并且通过皮肤进入的毒物不经肝脏解毒而直接进入血循环,易损害健康。因而,毒物经皮肤进入人体是发生职业中毒的重要原因,易经皮肤进入人体的毒物有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有机磷,苯及其同系物等。
3)、从消化道进入:在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不易经消化道进入人体,主要是由于发生意外或因不注意卫生,毒物经污染的手、衣物、食品而食入,哺乳期妇女可经乳液把毒物传给婴儿引起中毒。
40.影响职业病发生的因素有哪些?
1)、有害物的理化特征
毒性越强越容易引起中毒,溶解度高的刺激性气体主要作业在上呼吸道,往往主观感觉对眼和呼吸道刺激明显,但不易造成严重损害,如氨气,而溶解度小的刺激性气体,往往不易被察觉,易损伤肺部,造成严重损害,如八氟异丁烯。而对粉尘而言,分散度越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大,越易引发尘肺病。
2)、接触浓度或强度越高、接触时间越长越易引发职业病。
3)、接触方式,即是否造成损害与有害物是以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
4)、联合作用,生产过程中共同存在的其他有害物或不良卫生习惯如饮酒或抽烟等发生独立、增强或拮抗作用。
5)、劳动强度、生产环境,一般劳动强度越大,有害物经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的概率就越大,而生产环境的冷热、湿度等都会对有害物本身和劳动者造成影响,如温度越高毒物的挥发性将越强,温度对劳动者的呼吸和心率等都会造成影响,从而影响职业病的发生。
6)、个体因素
7)、与性别、年龄、生理变动期、健康状况、营养、遗传等有关。
41.何谓急性职业中毒,常见的急性职业中毒有哪些?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经呼吸道或皮肤,短时间内吸收大量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职业中毒。常见的能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毒物有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睛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性的一类气体的统称,是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有害气体。人体接触刺激性气体,可引起流泪、咽痛、咳嗽、气急、烦躁不安等,长时间接触较高浓度,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接触极高浓度时,甚至可引起电极样死亡。常见的刺激性气体有氯气、光气、HCL、氨气、氮氧化物、有机氟化物等。
窒息性气体是指能引起机体缺氧的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和化学窒息性气体。单纯窒息性气体是指本身不具毒性,但当其含量较高时,能排挤空气中的氧气,使空气中氧浓度降低,导致机体缺氧,如CO2、甲烷、氮气等,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只有在高浓度时才有危险性,特别是在通风不良的局限空间内。化学性窒息性气体是指进入人体后,使血液的运氧能力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造成组织缺氧的有害气体,如CO、H2S、氰化物等。化学性窒息性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在工业生产中,多由于意外事故而发生中毒,易造成中毒者严重健康损害甚至短期内死亡,对中毒者的抢救必须争分夺秒,抢救人员也必须注意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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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42.如何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抢救?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时,现场急救是抢救中毒者生命和减少损失的关键,要争分夺秒:
1)、立即关闭毒源,尽快将中毒者转移到中毒现场上风侧的新鲜空气处;
2)、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出现呼吸、心跳停止要迅速实施人工呼吸抢救;
3)、是患者的衣服、皮肤已被毒物污染时,要将患者衣服脱下,用温开水或肥皂水洗净皮肤,眼睛被污染时更要立即的用流动水彻底清洗;
4)、在积极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争取专业人员的支援。
此外,在现场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要注意自身保护,佩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抢救者中毒,导致事态扩大。
43.何谓慢性职业中毒,常见的慢性中毒有哪些?
长期少量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职业中毒。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生与毒物的理化性质、接触时间、毒物浓度以及个体因素等有关。在我国最常见的慢性职业中毒是接触重金属引起的慢性金属中毒,如铅中毒,以及由有机溶剂引起的慢性中毒,如苯中毒。
例1,我省浦江县某个体蓄电池厂,投产仅80天,全家4口全部发生铅中毒,连出生才10个月的婴儿也未能幸免。
例2,1997年,我省某皮件厂使用含苯的氯丁胶作为皮件的粘合剂,生产车间使用空调,造成通风不良,所有流水线在同一厂房内,加上工人健康检查为落实,造成包括未使用氯丁胶在内的13名工人发生慢性苯中毒,其中5人为重度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44.职业中毒的综合预防措施有哪些?
1)、开展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质,是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管道化、减少工人与毒物直接接触的机会,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措施。
2)、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和通风排毒,防止毒物跑、冒、滴、漏,是预防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
3)、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加强个人防护,佩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毒物进入体内。
5)、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毒物的抵抗能力。
6)、对接触有毒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和中毒病人。加强女工和青少年的劳动保护。
7)、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5.何谓局部通风,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业通风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技术措施,如果有一套设计合理的通风设备,又能正确的使用,往往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污染车间空气,大大降低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对于预防职业病发挥重要的作用。
工业通风按照通风范围可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局部通风可采用送风或抽风形式,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是一种经常使用的能有效预防职业病的通风形式,主要由吸气罩、通风管道、风机及净化装置4部分组成,在局部通风的设计中要注意:
1)、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通风口的面积越小越好;
2)、选择的风机要使进风口的风速达到控制有害物逸散的要求,一般宜选择风压大的离心式风机;
3)、要合理的设计和安装通风管道,尽量减少管道的阻力,对粉尘等通风管道要有一定的斜度,防止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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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46.何谓全面通风,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局部通风尚不能使车间有害物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或不适应采用局部通风时可采用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根据送风口和排气口的位置可分为:上送上排、上送下排和下送上排等方式。在组织全面通风中应注意:
1)、要合理组织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往污染区域流动;
2)、送风口:设在接近工作地点、有害物浓度较低的区域,一般应远离排气口,防止气流短路;
3)、排气口:设在接近有害物发生源、有害物浓度较高的区域。
4)、足够的风量,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符合国家标准,选择风量大的轴流式风机,一般宜应使通风量达到10次/小时。
47.何谓个人防护,有哪些种类?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首先应在设置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上下功夫。在此基础上,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预防有害物对劳动者的直接损伤或防止有害物进入人体也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有: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纱布口罩对防止粉尘吸入有一定作用,但对有毒气体无效)、防毒面具
2)、眼、面防护用品类: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耳塞、耳罩
4)、皮肤保护用品类: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油膏、防护鞋、
5)、其他用品类。
需注意的是,接触时间内佩带99%,防护程度100%,10%的时间不佩带,防护效果仅为10%。
48.我省职业病(或尘肺病)发病情况如何?
49.何谓尘肺病?预防粉尘危害“八字经验”是什么?
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约占总职业病人数的80%。我国在长期防尘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套系统有效的“八字”防尘经验:
革(改革工艺和革新生产设备)、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风(抽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加强管理,建立各种制度)、教(宣传教育)、查(及时检查、总结,定期测定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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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版主辛苦了,电池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
先支持一下,等查到了在回复上来!
应该是不同的电池品种,也有不同的环节伤害比较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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