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规范第4.1.4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一般金属屋面作法为压型钢板下面是玻璃丝棉保温,玻璃丝棉是可燃物。规范中金属板下面是指与屋面钢板的直接接触层还是指地面上物体。遇到一个工程,屋面压型钢板厚度0.6mm,压型钢板下面是玻璃丝棉保温,能否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一般金属屋面作法为压型钢板下面是玻璃丝棉保温,玻璃丝棉是可燃物。规范中金属板下面是指与屋面钢板的直接接触层还是指地面上物体。遇到一个工程,屋面压型钢板厚度0.6mm,压型钢板下面是玻璃丝棉保温,能否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