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概算的执行问题现行的概算编制是按水利部水建〔1998〕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
关于概算的执行问题
现行的概算编制是按水利部水建〔1998〕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
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发情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2楼
关于工 程 单 价 不 一 致
水利水电概预算定额与施工组织设计是相互配套的,对于同一单项工程,如果采用不同施工方法,在概预算定额中就会有不同的人、材、机消耗与之呼应从而得出相应的项目单价。以土方工程为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定土方开挖方法及运距,选用土方开挖机械设备的类型、容量及相配套的运输机械吨位,这些都确定后,即可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从而算出土方开挖单价,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6 年版) 土方工程中,不同容量挖掘机配备不同吨位的自卸汽车运输,单价是不相同的,这就需要工程预算的相关计算要看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相关数据确定哪种方案比较经济合理,再结合施工企业机械设备装备情况,以提高机械的效率为目的选定最优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现以国内某一工程坝基土方开挖为例,分析比较不同的施工方法,产生不同的单价,分析可知相同容量的挖掘机配不同吨位的自卸汽车运土,吨位大的自卸汽车土方单价高;同样吨位的自卸汽车配不同容量的挖掘机运土,容量大的挖掘机土方单价低,这涉及到一个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机械效率高低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工期进度、施工条件来配备施工机械,工程造价的相关计算又为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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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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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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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对于楼主的“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按人均水平是570元/月的话,每年一人也只有570*12=6840元。请问35227是怎么算出来的哦,上面的每月132元(工人,占30%)又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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