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知道从哪下手啊!第一次碰到这甲类的!大概40M*60M的厂房,分隔成好多烤漆小房间,差不多都是80~120平方之间的房间,请教一下消防怎么做?还有就是做这厂房的消防怎么收费啊?
真的不知道从哪下手啊!第一次碰到这甲类的!大概40M*60M的厂房,分隔成好多烤漆小房间,差不多都是80~120平方之间的房间,请教一下消防怎么做?还有就是做这厂房的消防怎么收费啊?
2楼
我觉得可以用泡沫喷淋系统,请高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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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认为泡沫喷淋系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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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按06建规8.5.3条之一: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应设置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收费可以按投资的3%~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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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建规没有关于漆的,我找不到!设计费是水电总共收这么多还是只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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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否是甲类。很多电子厂里面都有烤漆线,可以按建规3.1.1条小字说明处理,封闭的工艺装置(烤箱)加工艺排风、事故排风加可燃气体探测器,厂房可定为丙类厂房甲类工段。
涂装线有的涂料有水性的和油性的。水性的可不考虑消防要求。油性的一般使用有机溶剂和油墨混合,可按上述要求做。同时在车间里应设置调墨室,靠外墙设置与车间之间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参考中间仓库设计)。厂区内设置危险品库房,单独存放溶剂(一般是甲苯、二甲苯、丙酮、香蕉水、酒精)。
这样的甲类厂房里面一般不会有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如果是家具等喷漆,那要考虑是否使用硝基漆,如果是必须设置泡沫喷淋。一般的喷漆车间不考虑做喷淋,水扑灭有机溶剂火灾效果差,要做就做泡沫喷淋。
收费的问题:要做泡沫喷淋40元/平方米,爱做不做,那个玩意还是很罗嗦的,必须计算。泡沫罐最好放在现场,避免管道太长泡沫罐太大。会做的就靠这个宰人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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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补充:新建规对厂房内的有机溶剂浓度做了相应要求,我认为如果浓度不到可以不考虑设置排风和报警,这个还是需要和当地消防部分协商。
前贴中“封闭的工艺装置(烤箱)加工艺排风、事故排风加可燃气体探测器,厂房可定为丙类厂房甲类工段。”烤箱应该是喷涂线和烤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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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你真厉害哦,能留个联系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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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kc900@163.com 呵呵。简单的别问啊,没时间。时间都用来画图、炒股票和泡钮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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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这里有套现成的图纸,烤漆车间,用高压二氧化碳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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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以下的文章为转载,仅用以推广作者的经验
涂装车间有关消防问题的探讨与对策
1前言
近年来,随着几条大型轿车生产线的建成,代表目前世界最先进水平的涂装工艺和装备已经在国内同步出现。但纵观国内现有的自行设计建造和引进的数10条涂装线,对与工艺设备紧密相关的车间防火等级分类和车间内消防系统的配置,缺乏消防对策选取原则的统一依据。为使涂装车间既安全可靠、符合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又经济适用、节省投资,必须对涂装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火灾危险性进行研究分析,在满足现有规范的前提下,提出相应合理的消防措施,并援引有关法规说明和国内外实例,提出几点看法。
2涂装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涂装生产工艺较为复杂,不同工序的火灾危险性差别很大。喷漆室和油漆调配存放间因使用或存放甲、乙类可燃物品,如有机溶剂等气体,通常将其火灾危险性定为甲、乙类。而占车间面积比例较大的前处理、电泳、打腻子等工序,因均在水性环境中操作,基本无火灾危险性,属戊类生产。基于上述,在涂装车间工厂设计中,有将车间整体的火灾危险性(或称生产类别)定为甲、乙类的,也有将其定为丁、戊类的。不同的生产类别,其消防系统选择和设施规模、配置要求差别很大,同时对厂房耐火等级、结构防火措施。防火分区面积划分乃至工艺材料的选择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如将车间整体火灾危险性定为甲、乙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建规》)要求,厂房耐火等级必须是一、二级,而目前涂装车间普遍采用的轻钢结构厂房是不符合要求的。因此,合理确定涂装车间整体的生产类别,是关系到车间经济、适用和生产安全性的首要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4-95)中将含各种有机溶剂涂料分为甲类,粉末涂料为乙类,水性涂料、乳胶涂料为丙类。
以上分类仅对不同涂料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定性,并不能代表和定义整个涂装车间的生产类别。国内目前车间生产类别的确定,均基本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建规》)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建规)中,根据生产性质、生产用材料、操作条件、产品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现有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按照甲、乙、丙、丁、戊的顺序分为5类,其中甲类厂房火灾危险性最高,戊类最低。
《建规》第3.1.1条中指出:对于油漆(涂装)车间,“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室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0%时,该车间可按丁戊类确定”。
目前新建的涂装车间,采用专门的喷漆设备,如水帘、水旋和文氏喷漆室,均为钢制封闭设备,送排风系统完备,室内可通过调节保持负压,电器设备和灯具等均按防爆要求设置,并大都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同时,全车间范围内,包括喷漆、流平(晾干)、烘干设备和油漆调配存放间在内的面积总和不超过全车间面积的20%。以上条件均已满足《建规》3.1.l条的要求,因此,涂装车间的火灾危险性按照丁戊类确定是有法规依据的。
《建规》第3.1.l条还指出:“在厂房或实验室内,少量使用易燃易爆(甲乙类)危险物品,要考虑其全部挥发后弥漫在整个厂房或实验室内,同空气的混合比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5%,低者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确定”。
国内目前喷漆工艺最常用的溶剂为二甲苯,其闪点低于28℃,属甲类易燃易爆品,爆炸极限为1%,蒸汽密度为3.68kg/m3。根据计算,达到爆炸下限的5%时,空气中含二甲苯气体的质量浓度为2210mg/m3。也就是说,根据条文说明规定,当厂房内二甲苯质量浓度低于2210mg/m3时,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可不按照甲乙类确定。
根据GB6514-95的规定,涂装作业工作场地正常生产情况下空气中二甲苯最高允许质量浓度为100mg/m3,扩散到整个厂房时,涂装设备面积之和按照车间面积的20%计,则整个车间内二甲苯蒸汽质量浓度为20mg/m3,该数值远低于判定值(2210mg/m3)。因此,综上所述,涂装车间整体的火灾危险性按丁戊类确定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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