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孙秀艳报道:久为公众诟病的环境法律法规偏软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了!记者从今天闭幕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全国人大等部门,对现有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修订、填补和清理,计划用10年的时间,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目前我国环境政策虽多,却很不适应环保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孙秀艳报道:久为公众诟病的环境法律法规偏软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了!记者从今天闭幕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全国人大等部门,对现有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修订、填补和清理,计划用10年的时间,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目前我国环境政策虽多,却很不适应环保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突破口,以增强立法可操作性为关键,以规范政府环境责任为保障,抓紧制定修订一批当前急需的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当前和今后,环境法制建设将聚焦5项工作。其中首要工作就是集中力量修改好《环境保护法》,力争突破长期困扰环境执法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而新修订的法律还会将新兴的管理制度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特别要强化体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宏观制度。
抓紧修订现有不适应历史性转变的法律法规也已成为当务之急,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扰民、城市噪声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填补法律领域和管理方面空白的工作已经启动,这将为地方立法与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具体工作包括抓紧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论证起草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臭氧层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抓好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立法。尽快起草法律明确授权的饮用水源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规章,尽快颁布《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而全面清理环境法律法规更引人关注,不仅要对不适应历史性转变、不便于基层执法、不能有效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可操作性差的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还要提出“立、改、废”的建议。
●链 接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人民日报》 ( 2006-12-14 第10版 )
2楼
环保法之“软”已成突出问题
2006-12-13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郄建荣 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上升。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今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坦陈,环保法“软”已成突出问题。
周生贤透露,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上升。一些地方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环境政策法制不完善的问题也是近期遇到的最突出问题。他说,国家环保总局最近搞的一项调查显示,地方反映的153个问题,环境法制方面有33个,环境管理制度方面有23个,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执法监督工作薄弱等都是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还很不适应环保工作要求的突出表现。
周生贤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切实强化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开展旅游、违规采矿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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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国环保政策法规仍存在四大“软肋”
2006-12-13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顾瑞珍、王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12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说,近几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环保法律体系,但环保政策法规仍存在四大“软肋”。
“十五”以来,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5部环境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10多部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20多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
“虽然环境法规不断完善,但我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还很不适应环保工作”,周生贤说,我国环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软肋”:一是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二是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四是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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