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那些要求?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那些要求?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2楼
电力变压器保护
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本节的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a.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b.绕组的匝间短路;
c.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d.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e.过负荷;
f.过励磁;
g.油面降低;
h.变压器温度及油箱压力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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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油浸式变压器装设瓦斯保护
0.8MVA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和0.4MVA及以上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带负荷调压的油浸式变压器的调压装置,亦应装设瓦斯保护。
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的主保护
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作为主保护。保护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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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3.3.1 对6.3MVA以下厂用工作变压器和并列运行的变压器,以及10MVA以下厂用备用变压器和单独运行的变压器,当后备保护时限大于0.5s时,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
2.3.3.2 对6.3MVA及以上厂用工作变压器和并列运行的变压器。10MVA及以上厂用备用变压器和单独运行的变压器,以及2MVA及以上用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的变压器,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2.3.3.3 对高压侧电压为330kV及以上变压器,可装设双重差动保护。
纵联差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b.应在变压器过励磁时不误动。
c.差动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及其引出线。如不能包括引出线时,应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60kV或110kV电压等级的终端变电所和分支变电所,以及具有旁路母线的电气主接线,在变压器断路器退出工作由旁路断路器代替时,纵联差动保护亦可以利用变压器套管内的电流互感 器,而对引出线可不再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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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变压器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对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保护动作后,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2.3.5.1 过电流保护宜用于降压变压器,保护的整定值应考虑事故时可能出现的过负荷。
2.3.5.2 复合电压(包括负序电压及线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宜用于升压变压器、系统联络变压器和过电流保护不符合灵敏性要求的降压变压器。
2.3.5.3 负序电流和单相式低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可用于63MVA及以上升压变压器。
2.3.5.4 当按第2.3.5.2和第2.3.5.3条装设保护不能满足灵敏性和选择性要求时,可采用阻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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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变压器外部相间短路保护
2.3.6 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应装于变压器下列各侧,各项保护的接线,宜考虑能反应电流互感器与断路器之间的故障。
2.3.6.1 双绕组变压器,应装于主电源侧,根据主接线情况,保护可带一段或两段时限,较短的时限用于缩小故障影响范围;较长的时限用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 器。
2.3.6.2 三绕组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宜装于主电源侧及主负荷侧。主电源侧的保护应带两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断开未装保护侧的断路器。当上述方式不符合灵敏性要求时,可在所有各侧均装设保护,各侧保护应根据选择性的要求装设方向元件。
2.3.6.3 低压侧有分支,并接至分开运行母线段的降压变压器。除在电源侧装设保护外,还应在每个支路装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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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零序电流保护
2.3.8 110kV及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如变压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对外部单相接地引起的过电流,应装设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可由两段组成。
110kV、22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每段可各带两个时限,并均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缩小故障影响范围,或动作于本侧断路器;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10kV及以下变压器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装设下列保护之一
一次电压为10kV及以下,绕组为星形-星形连接,低压侧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装设下列保护之一:
2.3.10.1 接在低压侧中性线上的零序电流保护;
2.3.10.2 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保护宜采用三相式,以提高灵敏性。
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当变压器低压侧有分支线时,宜利用分支过电流保护,有选择地切除各分支回路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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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变压器过负荷保护
0.4MVA及以上变压器,当数台并列运行或单独运行,并作为其他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根据可能过负荷的情况,装设过负荷保护。对自耦变压器和多绕组变压器,保护应能反应公共绕组及各侧过负荷的情况。
过负荷保护采用单相式,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必要时,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开部分负荷。
变压器温度的保护装置
对变压器温度及油箱内压力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应按现行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要求,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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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电力电容器保护
对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本节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
a.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b.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c.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
d.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
e.电容器组过电压;
f.所联接的母线失压。
电力电容器保护(1)
2.10.2 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按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2.10.3 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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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力电容器保护(2)
2.10.4 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为此,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2.10.4.1 单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零序电压保护,电压差动保护或利用电桥原理的电流平衡保护等;
2.10.4.2 双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中性点电压或电流不平衡保护。
电力电容器保护(3)
2.10.5 对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故障,可参照本规程2.4.4条的规定装设保护,但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2.10.6 对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2.10.7 电容器装置应设置母线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线路单相接地故障的保护
2.4.4 对线路单相接地,可利用下列电流,构成有选择性的电流保护或功率方向保护。
2.4.4.1 网络的自然电容电流;
2.4.4.2 消弧线圈补偿后的残余电流,例如残余电流的有功分量或高次谐波分量;
2.4.4.3 人工接地电流,但此电流应尽可能小些,不宜大于10~20A;
2.4.4.4 单相接地故障的暂态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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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3.2.1.1 3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和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在具有断路器的条件下,如用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3.2.1.2 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线联络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3.2.1.3 低压侧不带电源的降压变压器,可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3.2.1.4 必要时,母线故障可采用母线自动重合闸装置。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2.2.1 自动重合闸装置可按控制开关位置与断路器位置不对应的原理起动,对综合重合闸装置,尚宜实现由保护同时起动的方式。
3.2.2.2 用控制开关或通过遥控装置将断路器断开,或将断路器投于故障线路上,而随即由保护将其断开时,自动重合闸装置均不应动作。
3.2.2.3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装置本身的元件损坏,以及继电器触点粘住或拒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次数应符合预先的规定(如一次重合闸只应动作一次)。
3.2.2.4 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后,应自动复归。
3.2.2.5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能在重合闸后,加速继电保护的动作。必要时,可在重合闸前加速其动作。
3.2.2.6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具有接收外来闭锁信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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