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高层很少做,一个问题很困惑,二类商住楼,有喷淋,室内消火栓20L/S和喷淋30L/S共用屋顶消防水箱,水箱容积为12立方米还是30立方米,因为高规7.4.7.1只说二类公共建筑不小于己于12立方米,条文解释里讲水箱分设要按系统分别保证,那么合设呢?请教个位再工程设计中如何确定?
本人高层很少做,一个问题很困惑,二类商住楼,有喷淋,室内消火栓20L/S和喷淋30L/S共用屋顶消防水箱,水箱容积为12立方米还是30立方米,因为高规7.4.7.1只说二类公共建筑不小于己于12立方米,条文解释里讲水箱分设要按系统分别保证,那么合设呢?请教个位再工程设计中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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