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索赔赚钱?http://co.163.com/if_35906563_3.htm
靠索赔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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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FIDIC合同条件》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发生要求索赔的通知。”这个要求意味着承包企业在索赔事件之日起,28天以内必须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超出这个时限,则丧失一次索赔机会。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这项内容说明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不成立。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和及时的。但由于承包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当,以至证据不充分或超越时限,失去一次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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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有关证据的准备:
1、 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 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 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 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 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 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 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 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以上九项资料是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承包商必须重视做好,否则,索赔无依据,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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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往往不少施工单位碍于情面对索赔不予提出,或者根本没有这种意识。
王经理说得好:“有些索赔我不为了要钱,只是为了工程更顺利,不让甲方欺负我。”
有些索赔是为了正常的维权,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一点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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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索赔”如果都成为习惯就好了
那时就没那么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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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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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工程索赔基本知识贴(汇总)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878_577446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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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一、 合同案例:
乙公司向甲公司求购元钢,甲说明元钢有锈蚀,乙未表示异议。乙派人验货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供给乙元钢(锈)20吨,每吨单价2500元,总价款为50000元;甲负责运输至乙指定的工地,乙在货到3日内付款,乙方代表在元钢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甲于同日将货物送至乙指定的工地,工地以钢材严重锈蚀为由,拒绝卸货;乙方代表将元钢拉出工地并以个人名义存放于某仓库。后甲多次索要货款,乙以元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合同无效为由一直未付。甲遂诉至法院。
试问: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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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情况一:上述案例为事实,无异议:
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有效,乙方拒绝卸货与付款属违法行为。
1、 根据合同法的以下条款,甲方的行为不造成合同的不成立;
2、 乙方有异议应申请撤销合同或订立补充协议;
3、 此批钢筋如直接用在工程上并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但乙方的行为可认为是:A、让步接收;B、检验后按实际强度值使用。因此乙方以工地以钢材严重锈蚀为由,拒绝卸货不成立。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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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情况二:上述案例为甲方不按样品送货,则分析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乙方提出拒收的理由不充分,因为他知道商品的缺陷,并让步接收了。
情况三:上述案例为乙方有意欺诈,则分析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圆钢堆放锈蚀的程度与堆放位置很有关系。乙方在采购时是应该清楚这一点的。履行合同时的毁约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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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不过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施工单位是肯定拿不到这笔钱的,但是因为没有甚么太大的损失,可以做一个顺水人情。
一般来说,甲方因为这样的事情也会在今后的配合中尊重施工单位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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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还是第一次听过 靠索赔赚钱的
不过我也索赔能赚 也是小钱 偶然的 不可能当事业一样来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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