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2层、建筑高度大概7.5米,单层面积大约500平的小办公楼,年预计雷击次数N1=0.054<0.06,按防雷规范为非防雷建筑,无防直击雷要求。但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Nc,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是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1.0.5 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但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Nc,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是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
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5 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按规范的理解,上面的外部防雷措施基本是指屋顶的接闪器、引下线,那是不是这幢建筑应该按三类防雷建筑要求设置防直击雷措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