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核心筒设计
htcatat
htcatat Lv.4
2012年06月01日 1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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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核心筒消防设计的两篇论文。

住宅建筑核心筒消防设计的两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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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1:32:16
2楼
高层住宅剪刀楼梯的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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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1:45:18
3楼
单元式高层住宅防火疏散设计探讨
作者李全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发表于2011年2月的住宅科技杂志。
论文首先强调上海胶州路1115大火,关于这个大火,事实上是一个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但论文在后面一再讨论这种火灾发生情况下的疏散安全问题。让人无法同意和接受。
建筑物的保温,是近几年强制实行的节能技术要求。建筑物的保温,分为内保温和外保温。就以往工程实践来看,做建筑保温的主要是冷库建筑,大多内墙面、内顶面直接喷涂聚氨酯保温,现场发泡,不做保温层面的保护。冷库类建筑火灾,绝大多数是施工时电焊操作引起的,和胶州路火灾一模一样。而且失火后燃烧方式、程度基本上也是一样的。
但是冷库的生产施工火灾,和冷库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在设计规范上是无关的。生产是生产、使用是使用。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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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1:58:31
4楼
住宅保温基本上都是外保温,外保温的火灾,例如胶州路火灾,同样是生产施工火灾。对于这类火灾,理应在以后的外保温改造工程、新建建筑外保温施工当中杜绝。
据传消防规范修编,在关于民用建筑物外保温材料方面讨论很激烈,大多数官员要求改用难燃阻燃产品,以避免类似事件。但这类产品造价要高出不少,反正不用官员自己出钱。嘿嘿。
干脆冷库以后也用难燃的算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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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2:04:30
5楼
这个论文用胶州路大火作为分析立论的一个基础,很明显是不符合规范制定常识的。

下面讨论技术措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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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2:24:03
6楼
关于技术措施的问题,主要就是三合一前室布局。
关于三合一前室,高规条文说明中明确:“特别要提出的是,有少数设计在剪刀楼梯梯段之间不加任何分隔,也不设防烟楼梯间。还有—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个合用前室之内。这两种设计,都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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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4:07:03
7楼
对于规范行文,有颇多迷惑。比如条文内容和条文解释不相符合,或者条文本身与条文解释的说法相矛盾。
规范条文是这样说的: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什么叫做“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很明显是允许合并两个剪刀梯的前室的。仔细分析,前后文对照也看不出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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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4:19:45
8楼
QQ截图2007060413583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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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4:29:24
9楼
上面是09技术措施169页图。
从图上面的行文来看,和高规条文6.1.2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三合一前室符合高规规定,但不符合高规同样的条文的条文解释的规定。

是否规范编写有误,实际意思是不能用三合一前室呢?
我们可以参考高规建规合并稿的相应条文:
“5.5.31 住宅建筑内的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
3 其前室可合用,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很明显,合并稿的意思和现行高规在塔式住宅范围内也是一致的,允许使用三合一前室。
关于09技术措施的图a,塔式公共建筑。在引述一下合并稿的相应条文:
“5.5.10 塔式公共建筑内的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 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实体墙分隔;
3 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可见,技术措施是完全符合规范的,一点问题也没有。而且技术措施相比规范更加明确地、图示化地告诉设计人员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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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4:39:41
10楼
关于合并稿不再单列塔式住宅剪刀梯的问题。
塔式住宅因为只有一个竖向交通核心,相对单元式住宅多个竖向交通核心可以再屋顶互通,明显不利。
因此,同样情况下,塔式住宅可以采取的措施,单元式住宅应该也可以采取。
如果塔式住宅只能用剪刀梯解决疏散问题,那么单元式住宅至少可以采取塔式住宅的方式,也可以用更符合单元式住宅本身特点的方式解决问题。
但是现行高规没有明确单元式住宅的剪刀梯做法。合并稿条文如下规定:
“5.5.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居住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 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设置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60m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60m及其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置有防火墙,且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均大于1.2m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实体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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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atat
2012年06月04日 14:59:30
11楼
单元式高层住宅防火疏散设计探讨
这个论文提出的并不是三合一前室是否可取的问题,而是两个疏散出口的问题。
图3和图4,类似这种布局,实际工程中是很罕见的。一个竖向交通核心组织两户疏散,这种布局,在另一篇论文中有提到,另一个疏散口完全可以从户型另一端布置。公共区域面积可以控制在50平方以内。图3和图4的布局的公共面积最多控制在60平方以内。
论文结论不具有代表性。
而且,这种布局违反高规条文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规定。遇到难缠的审图,一样很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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