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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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8: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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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http://co.163.com/if_35687022_3.htm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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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8: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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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将发表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保护农民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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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人民日报3月28日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

新春伊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了。这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外出务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在我国将长期存在。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问题,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农民工在培训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阐述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明确提出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落实好这个文件,解决好农民工外出务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将会极大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推动城乡共同繁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必须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从我国国情出发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并安居乐业,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使他们进退有路。三是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城乡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又要依靠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成为广大农民工温暖的家,充分发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都要强化社会责任,珍惜和爱护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城市社区要积极发挥在农民工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东方风来满眼春。”《若干意见》的出台,不仅农民工高兴,而且广大农民也高兴,全国人民都高兴。我们坚信,只要各地区、各部门真正把《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的进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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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8:05:52
3楼
黑龙江省各地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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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黑龙江省各市地积极开展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让广大农民轻松迈上进城路。

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各乡镇都设立了专职劳动力转移联络员,为辖区内1.2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了求职档案,建立了区级劳动保障就业转移网,并与全国20多个友好城区建立了劳务输出协作关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接。此外,他们还设立宣传站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进城农村劳动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针对进城农村劳动者技能单一的实际情况,哈尔滨市松北区劳动就业部门免费为进城农村劳动者进行求职就业指南、维权注意事项等方面培训。组织进城农村劳动者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加大企业用工信息与求职者的对接,实现了有针对性的劳务输出。

佳木斯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深入用工企业开展空岗调查,精选适合农民工的用工岗位3000个,同时积极与北京、上海、大连、青岛、宁波等地用人单位联系,提供劳务输出岗位10000余个,并在电子大屏幕和信息板发布。他们还印制“春风卡”5000份,内容包括“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名单、求职指南、维权的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免费向进城求职农民散发,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绥化市针对用工单位所需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把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相关专业、务工常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共培训农民工3000多人。他们举办了大型的绥化市劳务招聘暨经济合作洽谈会,5000多名求职者到现场应聘,其中农民工达成求职意向的有1800多人。

鹤岗市就业局的工作人员,携带3000余个进城务工的就业岗位、5000余份免费培训宣传册,深入到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常胜村,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在“春风行动”中,他们还通过致全市农民兄弟的公开信,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乡村主要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重点介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知识,免费开放一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服务。

鸡西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合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郑重承诺,保证就业信息来源可靠、内容准确详实、推荐服务及时快捷、中介服务规范周到和提供免费介绍服务。目前,已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2019人,向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输出农民工就业535人。(记者滕毅民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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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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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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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近日下发《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确保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百分之百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特别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打破城镇职工与农村职工、“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身份界限,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没有签合同视为未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按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如果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上述工资,按实际支付。今后,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须以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金。(记者 邓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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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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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合同须支付平均工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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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3月18日电(张祥、钟玉明)在广东,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责任的恶招不灵了。广东省近日出台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以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向农民工支付相关的工资福利。

广东省发出的《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劳动部门要严格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应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规定,凡是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如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按劳动者人数每人处以30至5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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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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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推行业主首付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7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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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好消息:娄底将在全市推行工程项目业主首付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这项制度规定,从2006年起,凡在娄底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建筑企业和银行三方签订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协议,在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5%将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专用账户后,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前必须有上述三部门的人员到位,基建企业必须付清拖欠的民工工资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中。(记者 邓文辉 通讯员 刘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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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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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初步建立起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警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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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3月9日电(记者杜学静)2005年吉林省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当年“零拖欠”,这主要得益于吉林初步建立起的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警机制。这一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拖欠行为的发生,并为农民工追回了部分陈欠。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臧忠生介绍说,吉林在全省建筑行业内普遍建立和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其中,敦化市和磐石市是吉林省较早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地区。除通过劳动保障金约束企业之外,吉林还加强了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的管理。

敦化市政府先后在24户建筑企业中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金额211.8万元。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相关部门一律不给发放《施工许可证》。2005年,敦化市没有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磐石市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45个工程项目中存储工资保障金445万元,实现了当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何树峰说,过去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往往是一罚了之,对企业缺少真正的约束力。2005年,吉林省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办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如对新发生的拖欠行为,将按《监察条例》处以50%至1倍的赔偿;对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不仅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还要写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设部门对拖欠数额大和恶意拖欠的单位暂停投标资格、不批准其参加新的开工项目;工商等部门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5年11月初,吉林省发现一起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湖北省孝感市恒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45名农民工9万余元工资。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责成这家公司筹措资金,前后仅用了28个小时,农民工全部领到了应得的工资。同时对恒北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并全面调查吉林省范围内所有以这家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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