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再做一个住宅小区,18层住宅,一二楼为商业网点,每个商业网点面积小于300平米,为二类高层住宅;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条文: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4.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9.4.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条文: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4.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来看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是现在给排水的要做自动喷淋系统,请问电气要不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