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砼规中表明抗震不考虑重要性系数。但在2010规范3.3.1中又加入了第三条“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但是在新抗规2010中条文5.4.1第4条又说明意义不大不考虑重要性系数在抗震设计中。。。请问在抗震设计中到底要不要考虑重要性系数?
但是在新抗规2010中条文5.4.1第4条又说明意义不大不考虑重要性系数在抗震设计中。。。
请问在抗震设计中到底要不要考虑重要性系数?
在2008砼规中表明抗震不考虑重要性系数。但在2010规范3.3.1中又加入了第三条“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但是在新抗规2010中条文5.4.1第4条又说明意义不大不考虑重要性系数在抗震设计中。。。请问在抗震设计中到底要不要考虑重要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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