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的一个县的小垃圾卫生填埋场,位置就在原有的垃圾堆放场处,设计时本来是基本不占用耕地的,可是实际征地中,却“不得不”征了50多亩农田!!! 原来,以前老垃圾堆放场的渗沥液顺地表排放,把山谷下游的农田污染了,造成这些田里的庄稼长势喜人,可就是收割下来的稻穗全是空的。于是环卫处就把这些地“租”了一部分(注意是租),每年付给当地村子一万块钱了事。现在要建垃圾卫生填埋场了,环卫处以解决了渗沥液污染为由不租了,农民们不干了,聚众闹事让环卫处把地全征了,环卫处为此多付了200多万的征地费。
原来,以前老垃圾堆放场的渗沥液顺地表排放,把山谷下游的农田污染了,造成这些田里的庄稼长势喜人,可就是收割下来的稻穗全是空的。于是环卫处就把这些地“租”了一部分(注意是租),每年付给当地村子一万块钱了事。
现在要建垃圾卫生填埋场了,环卫处以解决了渗沥液污染为由不租了,农民们不干了,聚众闹事让环卫处把地全征了,环卫处为此多付了200多万的征地费。
其实,就我设计而言,这些地浪费了,用不上,只能大面积绿化;就环卫处而言,本来就是个穷单位,好不容易搞点国债,花的真心疼。但是,想想那些黑乎乎的地,我觉得还是应该征掉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