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公益性和长远性,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国家对污水处理工程的宏观调控,本人认为这种方式有很高的实用性,请大家踊跃发言。
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公益性和长远性,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国家对污水处理工程的宏观调控,本人认为这种方式有很高的实用性,请大家踊跃发言。
12楼
目前,要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还是很难,现在还是关系加形式主义比重比较多。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做到,这样才能真正对的起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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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这个问题确实,要想做到公平、公正,很难的!!!我们投了好多标,没有关系没有一个成的,况且有些有一定的关系也不能保证投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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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现在投标是越来越难了,不向10年前,呵呵,懂得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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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呵呵,上面的朋友说的都不错,现在的围标现象实在是太严重,可以称作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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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为什么提出成本加酬金的方式呢?原因有三个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建设有关的人和物逐步市场化,而政府有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也就是说和建筑有关的人和物的价格总的来说政府能够决定的。而且如果变动,对政府的损失的影响也是很小的。反过来,这种变动对一个公司来讲却是很大的。
二、我们知道,施工企业在对一个项目实施前,主要关心的是成本和利润,而成本中材料费占60%~70%,其价格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调节,而这种变化对一个企业来说进行预估是困难的,政府能在这方面有较高的预知能力,可以说,如果政府负责成本这方面的话,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将其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有利于控制造价和避免施工企业的损失。
三、目前,施工企业的竞争主要是技术的竞争,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项目的公益性,主要是在一个相当历史时期内为公众服务,也就是说将公众为此受益,其付出的排污费也将进入政府的腰包,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却承担较大的风险,同时,企业作为公众的一分子,在实施的过程中表现的也是为公众服务,服务就应得到报酬。
所以,施工企业应该得到是报酬,而不是承担成本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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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如果能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了:
1.政府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已经真正形成并有媒体、公众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而不仅仅是政府内部的监督系统;
2.招标、评标、定标实行公示制度和听政制度。为了让公众能够鉴别出“水份”,价格部分必须包含:工程量(及其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同类工程的参考数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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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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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同感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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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今天的央视《朝文天下》已经报道,国家发改委开始注重招标、评标了,准备成立招标评标专家库,规范招标、评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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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希望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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