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干合同中,其中一清单项目的主材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主材价比原来的主材价要贵,按道理讲材料变贵了应属增加费用,但这一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报的比市场价高出较多,甲方提出应按新材料套用市场价后减去原来的合同单价来计算变更,则是减少工程,请各位大侠们给解答解答,该如何计算?有无什么规范供参考?谢谢!
大包干合同中,其中一清单项目的主材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主材价比原来的主材价要贵,按道理讲材料变贵了应属增加费用,但这一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报的比市场价高出较多,甲方提出应按新材料套用市场价后减去原来的合同单价来计算变更,则是减少工程,请各位大侠们给解答解答,该如何计算?有无什么规范供参考?谢谢!
2楼
没人解答吗~自己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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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甲方的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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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同意思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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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围观,望高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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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这种双方都有理由的情况就看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了;
要是工程款已经付的差不多了,就可以让甲方加钱或者让甲方自己购买变更后的材料,乙方把变更前报价中的材料费用扣除。
要是大部分钱还在甲方手中,那就不能补差价了;也就是说钱在谁手里谁就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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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楼主没把情况说清楚,如果只是主材变了,工艺什么的没有变的话,我觉得站在乙方的立场来说可以要求只换算主材单价,子目中的其它不变,因为毕竟只是主材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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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首先需要根据的是合同,既然是大包干,那么因该是自负盈亏。不需要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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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只是主材变了,工艺基本不变。能否从履行合同(按图大包干合同,采用的是全费用单价)的角度来分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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