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建筑界的几个奖励
zzj-zhijun
zzj-zhijun Lv.12
2006年10月14日 17:18:56
来自于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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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班奖简介  鲁班奖的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鲁班奖是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该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当时每年数额20个,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不得干预评工作。评委由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1.鲁班奖简介

  鲁班奖的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鲁班奖是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该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当时每年数额20个,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不得干预评工作。评委由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


2.鲁班奖是谁设立和颁发的?

鲁班奖是于1987年由原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一项优质工程奖。1993年随联合会的撤销转入中国建筑业协会。1996年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一”的决定,将 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该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3.鲁班奖获奖单位会得到什么奖励?

  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荣获“鲁班奖”的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 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 荣誉标志。中国建筑业协会还将编篆专辑,把其载入史册。
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20:54
2楼
关于颁发首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决定

  在迈向21世纪之际,人类己经进入信息时代,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都要靠不断创新。当前,国家号召广大工程技术界,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新精神,加快建立当代中国的科技创新体系。

  为了大力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联合设立科技创新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 (詹天佑)大奖”。并决定于1999年,新中国建国五十周年之际,评选和颁发首届大奖。经评选共有桥梁、隧道、房建、铁路、公路、港口、市政等21项工程,86个参建的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荣获首届中国土木工程大奖。特予公布,并颁发"詹天佑金像"、奖牌和荣誉证书,以资奖励。

  科技创新是发展土木工程建设事业的必由之路。创新的技术是竞争力的源泉,创新的管理是竞争的基础。希望通过几项颁奖活动,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为不断争创一流水平的创新工程而努力奋斗。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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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22:20
3楼
关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2]5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1999年5月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265号令),我部已终止了历时15年的“建设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考虑到现阶段科技奖励仍是促进科技进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依照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第3号令),经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商议,拟以社会力量办奖的形式设立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该奖已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准予办理登记,并于2002年10月24日颁发了登记证书。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由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审定授奖项目。我部科学技术司作为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归口司局,将积极扶持、规范、协调、指导该奖开展奖励工作,提高该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使之成为建设行业中权威的科学技术奖项。2002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你们给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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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23:37
4楼
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梁思成奖
经国务院批准,以梁思成先生命名的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梁思成奖”已经设立。

  自2000年起,“梁思成奖”每年颁发一次。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建筑设计国家奖。

  “梁思成奖”是为激励我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 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决定利用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 会的经费结余,建立永久性奖励基金。该基金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 思成先生命名,同时设立“梁思成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有重大成 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并于今年开展首届“梁思成奖”的评选。

  首届“梁思成奖”将授予建国五十年来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对我国建筑设计的发 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十名建筑师。自2001年起,每年授予一名建筑师。

  每位“梁思成奖”获得者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首届“梁思成奖”获得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其代表作品应是1999年10月1日以前完成设计并已建成的建筑工程项目;

  3.其代表作品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或建筑理论的发展起到一定引导和推动作 用,并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过重要奖项。

  首届“梁思成奖”的产生,采取由个人申报、专家委员会评选推荐、政府审定的办法,由“梁思成奖”提名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10名获奖者建议名单,报建设部“梁思成奖”审定委员会。

  “梁思成奖”提名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公正性的、在建筑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资深建筑师(13名)、中国建筑学会(1名)和建设部勘察设计司(1名)组成。“梁思成奖”审定委员会审定首届“梁思成奖”获奖者名单。“梁思成奖”审 定委员会由建设部分管副部长、有关司局和建筑学会负责人及建筑界代表组成。

   优秀的建筑设计今后有望获得国家建筑设计奖———梁思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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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25:10
5楼
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和城乡建设的总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决定利用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的经费结余,建立永久性奖励基金。该基金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同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和成绩的杰出建筑师。

  第二条 “梁思成建筑奖”是授予我国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2000年进行了首届的评选和颁奖。自2001年起,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梁思成建筑奖2名,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每位梁思成建筑奖获得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获得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的人员,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三条 “梁思成建筑奖”的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

  第四条 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

  (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广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

  (三)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第五条 该奖项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与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然后由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后由建设部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的条件,在评选当年的8月31日以前,由中国建筑学会在《中国建设报》和《全国建设信息网》发布信息。个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的所述条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中国建筑学会。而后由中国建筑学会组成的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对已申报的及符合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条件而未申报的专家统一进行提名推荐(被提名者应获得专家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被提名数额可为获梁思成建筑奖人数的2至4倍。

  (二)获得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者应填报梁思成建筑奖申报表(一式十五份,附后),并提供个人作品资料(一份),经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报中国建筑学会。个人直接申报,也应按此办理。

  (三)梁思成建筑奖专家评选委员会对被提名者进行全面评议,并根据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的获奖者名单及其顺序,推荐出梁思成建筑奖两名和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被推荐者应获得专家评选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报建设部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依据建筑领域的动态专家库进行抽取组成,该委员会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委员应为正教授级职称并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应考虑专家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不应成为被,提名者。提名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13人。

  梁思成建筑奖专家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有关司局、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界的资深专家组成。该委员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委员一般为13人。被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人员不能参加专家评选委员会。

  梁思成建筑奖审定委员会由建设部分管部长、有关司局领导和中国建筑学会负责人及建筑界代表组成。原则上审定委员会的委员不兼任专家评选委员会的委员。

  第七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认真、细致,保证其高标准和严要求。

  第八条 每次“梁思成建筑奖”的颁发、表彰工作,应安排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部重大活动或中国建筑会组织的学术年会中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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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26:17
6楼
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和城乡建设的总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决定利用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的经费结余,建立永久性奖励基金。该基金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同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和成绩的杰出建筑师。

  第二条 “梁思成建筑奖”是授予我国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2000年进行了首届的评选和颁奖。自2001年起,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梁思成建筑奖2名,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每位梁思成建筑奖获得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获得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的人员,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三条 “梁思成建筑奖”的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

  第四条 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

  (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广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

  (三)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第五条 该奖项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与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然后由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后由建设部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的条件,在评选当年的8月31日以前,由中国建筑学会在《中国建设报》和《全国建设信息网》发布信息。个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的所述条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中国建筑学会。而后由中国建筑学会组成的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对已申报的及符合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条件而未申报的专家统一进行提名推荐(被提名者应获得专家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被提名数额可为获梁思成建筑奖人数的2至4倍。

  (二)获得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者应填报梁思成建筑奖申报表(一式十五份,附后),并提供个人作品资料(一份),经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报中国建筑学会。个人直接申报,也应按此办理。

  (三)梁思成建筑奖专家评选委员会对被提名者进行全面评议,并根据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的获奖者名单及其顺序,推荐出梁思成建筑奖两名和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被推荐者应获得专家评选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报建设部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依据建筑领域的动态专家库进行抽取组成,该委员会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委员应为正教授级职称并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应考虑专家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不应成为被,提名者。提名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13人。

  梁思成建筑奖专家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有关司局、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界的资深专家组成。该委员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委员一般为13人。被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人员不能参加专家评选委员会。

  梁思成建筑奖审定委员会由建设部分管部长、有关司局领导和中国建筑学会负责人及建筑界代表组成。原则上审定委员会的委员不兼任专家评选委员会的委员。

  第七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认真、细致,保证其高标准和严要求。

  第八条 每次“梁思成建筑奖”的颁发、表彰工作,应安排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部重大活动或中国建筑会组织的学术年会中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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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29:09
7楼
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城[2002]1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修改完善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同时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两个附件还调整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人员。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及其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工作时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2、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3、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 “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

  (四)个人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报告,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评选程序

  1、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2、“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3、“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

  4、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5、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分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并予以公布表彰;

  6、“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部外事司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2、建设部对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进行动态监督。凡出现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破坏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建设部将取消已授予的奖项。

附件一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3m2

  2.城市燃气普及率:        ≥92%

  3.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65%

  4.城市供水普及率:        ≥98.5%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45%

  6.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20%

  7.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0m2

  8.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11标台

  9.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10.城市绿地率:         ≥30%

  1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m2

  1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m2

  13.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5%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4.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

  5.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6.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7.已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状况良好;

  9.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道路通行能力高;

  10.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11.房地产市场活跃、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以及高、中、低档住宅比例比较合理;

  12.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1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

  15.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16.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7.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8.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9.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20.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1.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22.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3.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

  24.城市周边地区植树造林工作成效显著;

  25.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

  2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健全;

  27.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8.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9.社区治安情况良好;

  30.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31.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32.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三、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

  2.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注:为与“建设‘十五’计划”的指标设计相对应,定量指标中的人 口数,仍按“非农人口”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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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30:02
8楼
附件二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主题1: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

  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有效启动了廉租住房;

  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房地产市场增量和存量房销售比例以及高、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协调;

  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得到有效启动;

  商品房空置量处于合理的区间;

  住宅建设广泛采用无障碍设计,注重养老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程序合理、服务规范;

  市场规则比较健全。

主题2: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

  编制完成住宅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和开发关键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引导住宅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推广应用先进的结构建造技术,增进居住功能;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促进住宅整体技术的进步;

  注重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突破;

  在住宅技术集成、技术整合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业化成套技术方面有杰出贡献;

  在住宅部品生产、运行和流通体制方面,努力实现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改善部品质量。

主题3: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

  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

  社区居民团结互助、文明居住,重视开展社区的公益活动;

  社区社会稳定,治安情况良好,各类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和化解;

  重视失业或下岗人员的就业安排,社区里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其子女得到有效的接济;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参与社区的公共服务及管理的程度较高;

  社区有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正式程序,并得到认真实施;

  重视社区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4: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逐步实现集中管道输配燃气;

  三北地区城市积极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和热能利用效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市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城市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主题5:水环境治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有较为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

  重视工业废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动污水处理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

  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

  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主题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可燃气体、有机肥料和热能等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的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处理后达到无害化标准。

主题7: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保证城市用水的有效供给;

  重视城市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地水质报告制度;

  重视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大力开发污水回用技术,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并已被命名。

主题8: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没有破坏自然、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动物等行为发生;

  古建筑、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风景名胜区内有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的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主题9: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保护范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未列入保护等级的历史建筑也得到妥善保护;

  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建立有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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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30:23
9楼
主题10:城市防灾与减灾

  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完成对城市险情和易受伤害程度的评价,根据实情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

  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有完整的危机处理程序和对策;

  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确保他们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11:灾后重建工作

  城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制定了近期规划和长远目标,从资金的筹集、人力的动员到重建工作的开展,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争取同所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广泛合作,支持各种参加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活动,使重建恢复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要重点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灾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住宅、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

主题12: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的程序、权限审查批准并公布;

  镇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镇区绿化状况良好,主要街道和河、渠两岸植被丰富,镇域内各类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城镇供水设施良好能满足需求,水质综合合格率优良;

  镇区能源结构合理,燃气普及率较高;

  镇区主次干道路面铺装达到较高水平,路灯等设施齐全有效;

  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地下管渠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

  镇区污水经过处理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污染水体;

  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镇区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

  重视镇区住宅小区的设施配套和环境改善;

  镇区基本实现平均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较高的住宅;

  重视镇容镇貌管理,成效显著;

  垃圾站点分布适宜,设施完好;

  镇区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镇区粪便、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无露天堆放。

主题13: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

  有完善的城市交通规划体系和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道路交通设施,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高;

  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实施,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设施,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建立了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

  城市客运市场规范有序,管理法规健全;

  建立起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管体系,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主题14: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

  重视对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将其列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中;

  重视城市在周边地区植树造林等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认真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城市道路绿化情况良好;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符合标准,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城市绿化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区域性的乡土树种、草种,加快新品种的研究和引种驯化,丰富植物物种;

  城市广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有机结合;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全市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高;

  新建居住小区和改造旧居住区重视绿化建设,小区绿化符合标准;

主题15:通过宣传、科普教育和科研成果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普教育工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长期致力于改善人居环境的科研工作,其研究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被证明确实有效,并已广泛传播,对人居环境的改善做出突出贡献。

附件三

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成员:谢家瑾(建设部总经济师、房地产业司司长)

     李先逵(外事司司长)

     唐凯(城乡规划司司长)

     李东序(城市建设司司长)

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东序

  副主任:陈蓁蓁(城市建设司处长)

      姜万荣(房地产业司处长)

  成 员:欧阳湘(城乡规划司处长)

      郑广大(外事司处长)

      杨学安(人居中心信息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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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zhijun
2006年10月14日 17:31:34
10楼
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函[2004]1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我部决定设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现将我部制定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的管理。

  第四条 绿色建筑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第五条 绿色建筑奖的奖励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建设部发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绿色建筑奖的申报应遵循自愿原则,奖励工作应符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要求。

  第七条 绿色建筑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 建设部归口管理绿色建筑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域内绿色建筑奖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 管理及执行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建设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绿色建筑奖的工作原则及管理办法;

  (二)组建和批准成立绿色建筑奖评审专家委员会;

  (三)审定绿色建筑奖评审结果并公布获奖项目;

  (四)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条职责的落实。

  第十条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为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职责:

  (一)组织绿色建筑奖申报及评审;

  (二)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报审和审定后获奖项目发布与颁证;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管理;

  (四)建立并保管评审工作档案;

  (五)受理绿色建筑奖查询事务和违反本办法的举报事宜。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评审标准;

  (二)开展绿色建筑奖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 申报、评审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绿色建筑奖的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建设部;

  (三)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将评审专家委员会分成若干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三个月。

  第十五条 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解决的项目,作为最终的评审结果报国务院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查确定获奖项目。

第四章 公布与颁证

  第十六条 建设部以部文公布获奖项目;

  第十七条 建设部对获奖项目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绿色建筑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予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绿色建筑奖具体实施工作应符合《全国绿色创新奖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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