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内蒙古注册考试的信息?
daie317
daie317 Lv.2
2004年03月17日 1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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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又谁知道内蒙古注册考试的信息,大家共享共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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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e317
2004年03月17日 17:29:14
2楼
关于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主管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经初审和公示合格的有关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将统一组织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二00四年四月三日上午8:30---11:30;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二00四年四月四日上午8:30---11:30。
二、测试形式: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测试手册》及《手册》中所列规范、标准。
三、测试试卷将提前三天由各专业委员会通过保密邮件形式密封寄到全国管委会及各地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
四、各地免测试人员名单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前发文通知各地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
五、各专业委员会考试专家组成的成员,因为直接参与测试试题的命题工作,故不参加此次测试,由各专业委员会另行组织测试。专家组中未获得免测试的人员名单由名专业委员会发文通知各地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管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
七、由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测试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不统一组织测试的,需提前与有关地方主管机构联系,委托地方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测试并将测试名单通知单位所在地主管机构,同时抄送有关专业委员会。标准答案将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专业委员会寄往各地,由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阅卷。
八、四月二十日前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将测试成绩汇总上报各专业委员会,同时报全国管委会备案。
考核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使考核认定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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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e317
2004年03月17日 17:31:18
3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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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e317
2004年03月17日 17:33:23
4楼
考核测试思考题
1-1-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是由那些部门批准正式实行的?
1-1-2 对公用设备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1-1-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出现什么情况将被撤销注册?
1-1-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职业范围是什么?
1-1-5 如何修改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
1-1-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1-7 全国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机构是哪些部门?

1-2-1 建筑活动的定义是什么?适合建筑法的活动有哪些?
1-2-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什么?
1-2-3 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2-4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1-2-5 建筑法规定的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质量负责的具体责任是什么?
1-2-6 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的监督内容是什么?
1-2-7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设备有何具体要求?
1-2-8 建筑施工企业能否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1-2-9 什么单位和个人才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检举、投诉?
1-2-10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1-3-1 我国制定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1-3-2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1-3-3 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方面的条款?
1-3-4 合同发生纠纷时怎样进行调解合仲裁?
1-3-5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1-4-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哪些原则?
1-4-2 方案设计阶段暖通空调设计说明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4-3 暖通空调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暖通空调初步设计应有哪些文件组成?
1-4-4 暖通空调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哪些图纸?
1-4-5 暖通空调施工图应有哪些文件组成?
1-4-6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暖通空调专业的计算书深度要求有何不同?施工图设计的计算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1-4-7 暖通空调初步设计的概算可按什么方法编制?

1-5-1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用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1-5-2 初步设计阶段境保护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6-1 国家对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进行资格管理?
1-6-2 哪些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发包?
1-6-3 哪些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分包?
1-6-4 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的基本规定和依据是什么?
1-6-5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工艺生产线能不能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1-6-6 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时,应由哪些单位进行个修改?
1-6-7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哪些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1-6-8 对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设计业务的单位,将受到何种处罚?
1-6-9 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示受聘于一个设计单位或同是受聘于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能否从事设计活动?
1-6-10 设计单位能否不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能不能购买指定名牌厂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1-7-1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1-7-2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将处何种处罚?


GB50045-95
2.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2 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几级,有什么条件?
2.3 高层民用建筑分几类?每类包括什么性质的建筑?
2.4 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作用是什么?
2.5 允许采用自然排烟的条件和建筑的部位是什么?
2.6 建筑的哪些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2.7 一类和二类建筑的哪些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8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建筑中庭,其排风量如何确定?
2.9 需要设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其送风系统如何设置,有什么余压要求?其原因是什么?
2.10 排烟防火阀和防阀各有什么作用?其动作温度有无不同?
2.11 对排烟风机的类型和性能有何要求?
2.12 在什么情况下,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2.13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如何满足防火分区要求?
2.14 排烟管道和通、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材料有什么防火要求?
2.15 在何种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GBJ16-87
3.1 本规范适用于哪些工业和民用建筑?
3.2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几类?
3.3 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和耐火等级分几类?
3.4 应设泄压设施的是哪些厂房?哪些部位可作为泄压面积?
3.5 哪些厂房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何种厂房的空气应经过处后再循环使用?
3.6 哪些厂房应采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
3.7 在什么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3.8 排风系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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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
2004年03月18日 16:58:30
5楼
没有用的信息不要乱发,耽误大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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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zi_z
2004年03月27日 21:14:22
6楼
有多少高级工程师还上这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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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ochao
2004年03月28日 11:39:18
7楼
从头到尾突出了一个词-----“设计”
看来没有搞设计,去搞了施工或者其他行业的人 是不在考试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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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q
2004年04月01日 15:25:08
8楼
没有用的信息不要乱发,耽误大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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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y115
2004年04月01日 20:40:51
9楼
i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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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hnew
2004年04月02日 08:41:01
10楼
为什么只有搞设计的人才能参加考试,有点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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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lhyd
2004年04月03日 09:48:18
11楼
资料信息不错,至少能够提醒人门,这些规范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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