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版<<住宅建筑范>>,全是强条
老谭
老谭 Lv.12
2006年10月02日 16:04:08
只看楼主

大家注意了:新发布的<<住宅建筑范>>GB50368-2005,2006年3月实施.里面的条文全是强条,吓人.楼主认为,水专业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第8.2.7条及条文解释,厨房与卫生间的排水立管不能共用.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如必须靠近要采用螺旋消音管或发泡管等有消音措施的排水管材.2.第9.6.2条.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大家注意了:新发布的<<住宅建筑范>>GB50368-2005,2006年3月实施.里面的条文全是强条,吓人.
楼主认为,水专业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第8.2.7条及条文解释,厨房与卫生间的排水立管不能共用.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如必须靠近要采用螺旋消音管或发泡管等有消音措施的排水管材.
2.第9.6.2条.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第7.1.4条及7.1.6条,楼主这边审图的要求必须注明隔声的措施.
4.第4.4.3条,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对于第4点,个人认为,编规范的专家想法是好的,节水嘛,但实际很难做到的,与<<建筑给排水规范>>有点矛盾的,按<<建筑给排水规范>>规定,水景的补水是可以用自来水的,只是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
大家可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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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谭
2006年10月02日 16:06:38
2楼
上传<<住宅建筑范>>GB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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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orcwx
2006年10月03日 13:09:57
3楼
不明白厨房与卫生间的排水立管为什么不能共用.
第一.采用分流制,同样是废水,为什么不能共用?
第二.厨房排水一样设置水封,不会产生臭气问题,为什么不能共用?
试问分设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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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hengyongsx
2006年10月04日 18:03:23
4楼
我想肯定是为了更加安全,水封也有被破坏的时候,不过这样做会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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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ah
2006年10月06日 11:07:22
5楼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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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orcwx
2006年10月06日 17:53:39
6楼
是厨房安全了还是卫生间安全了呢
采用分流制后我认为相对厨房来说,卫生间的水臭气相对小多了,而且最后他们都是排进废水检查井的,换一种方式说就是他们在下面还是连通的,这样的分设我认为还是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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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谭
2006年10月07日 23:18:30
7楼
我也觉得意义不大,规范解释是防止臭气窜入卫生间。个人认为:厨房的废水油脂比较多,若排入卫生间立管易造成堵塞,这是分设最好的地方。我的意见是,既然要求立管分设,出户管也应分设。但,很多工程实例中又做不到,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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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5112150
2006年10月08日 09:10:13
8楼
立管分设,出户管是否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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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ummer163
2006年10月08日 17:43:02
9楼
35层以上的住宅是户内一定要设喷淋吗?与高规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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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orcwx
2006年11月25日 18:37:51
10楼
这个帖子还没有结果,顶上去大家讨论一下第8.2.7条,在大院工作的请教一下专家,解释解释
1。住宅规范全本都是强条,但是这一条个人觉得很不合理。我问过上司,上司的解释是说主要是针对北方污废水合流的做法,但是规范中并没有明确是否污废水分流的就可以合在一起呢?
2。规范解释是防止臭气窜入卫生间,也就是考虑水封被破坏的情况,但是他们在室外最终还是排进废水管网,也就是它们最后还是连同的,在水封破坏的情况下,分开和合起来同样会有臭气反窜,而且他们的臭源是一样的,应该没有谁更臭一点的说法吧!
3。规范的说法是分设立管,而没有说是独立成系统,那么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底部出户能不能合起来呢?大家都知道,一个检查井接入的支管数量毕竟有限,而且现在的甲方越来越挑剔,能省就省的,所以这一点确实也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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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wang
2006年11月26日 22:08:15
11楼
35层以上的住宅,通常也在100m以上了,住宅内设置喷淋系统和高规不矛盾

7楼解释的,厨房排水油脂多可能导致的管道堵塞问题,我觉得解释得有道理,比臭气乱窜的那个解释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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