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a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O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OKPa;重型(起重量15OKN以上)应为20OKPa以上;b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 且不超过士3mm;c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d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 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a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O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OKPa;重型(起重量15OKN以上)应为20OKPa以上;
b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 且不超过士3mm;
c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d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 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e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f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b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O;
c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8. 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b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c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d 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e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f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g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h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11.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12.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4.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6.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8.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b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c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d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e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a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b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b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c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Oo;
d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e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f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g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h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i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j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