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原土坝,有泄洪闸,在左坝头坝的一部分又设100m长的“非常溢洪道”,上下游坡做了护砌,堰顶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有人说这是超标准洪水通道,不是非常溢洪道,下游坡不需要防护,防护了也要冲掉。请问有什么区别。
一平原土坝,有泄洪闸,在左坝头坝的一部分又设100m长的“非常溢洪道”,上下游坡做了护砌,堰顶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有人说这是超标准洪水通道,不是非常溢洪道,下游坡不需要防护,防护了也要冲掉。请问有什么区别。
2楼
谈一点个人的浅见:
水库是一个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平原区,众所周知,土石坝一般不允许从坝顶过洪,一旦因泄洪不足而发生洪水漫顶,极有可能导致土石坝发生垮坝事件,从而给下游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泄洪设施(溢洪道、泄洪闸等)是否安全可靠对挡水建筑物为土石坝的水库的安全运行是极为重要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水库的泄洪设施根据工程等级来确定,可以设置正常和非常泄洪设施,但规范里明确正常泄洪设施用于下泄设计标准洪水,非常泄洪设施用于下泄超设计标准洪水,启用非常泄洪设施时不得影响主要建筑物的安全,这个在规范里有详细叙述,建议你查询一下规相应范。
还有一点特别要补充:如果确实已经设置了非常溢洪道,下游护坡或护岸不做防护也是极为危险的,因为一旦该溢洪道启用,那么下泄的洪水的冲刷能力一定不会小,如果下游不做防护设施的话,短时间内就很可能淘刷两岸的坝体或建筑物基础,谁也不敢保证大坝其他地方会不会发生险情,因此下游防护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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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上说的好,溢洪道在宣泄超标洪水时候是允许破坏的,但不能危及坝体的安全,溢洪道下游的消能防冲建筑的标准可以按小的标准设,一般按为20年一遇~50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具体规范上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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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非常感谢两位的精评、、
、、又知道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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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非常溢洪设施是宣泄超过正常溢洪道泄流能力的洪水,正常溢洪道泄流能力可以理解为设计洪水标准。所以在正常溢洪设施不满满足宣泄校核洪水时,必须设非常溢洪设施。
超标准洪水通道,可以理解为宣泄超过校核洪水以上洪水的超标准泄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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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个人认为,非常溢洪道和超标准洪水通道有很大的区别的。非常溢洪道是在超越设计洪水以上设置的泄洪设施(设计时考虑是超越校核标准时启用,实际运用有可能低于这个标准),其本身运用时只要是在保证主体建筑尤其是大坝的安全,防止泄洪能力不够造成垮坝事故,其关键还是在于防止溃坝产生的次生灾害。由于每座水库溃坝产生的次生灾害都不相同,而非常溢洪道的建设、运行费用都非常高,因此非常溢洪道并不是每座水库都需要,只有对于溃坝危害巨大的水库才需要设置。平原地区水库失事通常危害不大,设置非常溢洪道比较少。
超标准洪水通道则比较简单,如果水库有条件,代价很低的条件下,保留一个超标准洪水通常,起降低灾害损失的作用,是可以保留这么一个洪水通道。
另外楼主说的有四个信息点值得推敲。
1、平原地区2、千年一遇。这两个似乎有点矛盾。平原地区一般来说水库失事危害不大,其防洪标准可以降低很多,校核标准仍采用了千年一遇,不知是否坝高超过15米、上下游水位差超过了10米?
3、上下游衬护4、非常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是渲泄超标准洪水的,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尽快打开泄洪通道,这个非常溢洪道堰顶平校核洪水位是可以的,但堰顶应设计为自溃式或采取其它手段强制溃决,以尽快打开泄洪通道保坝。不知道上下游的衬护是否留置了堰顶及以下一定范围内不衬护,否则将造成名为加固实为加险的后果。事实上无论是作为超标准洪水的通道还是非常溢洪道,在控制段作些处理是可以的,在泄洪通道作处理通常是不必要的,超标准概率低,在超标准条件下的破坏并不是不可接受的,超标准洪水通过非常泄洪措施产生的有控制的灾害也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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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q6392392 于 2012-3-27 06: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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