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97年版)》第5.0.3条规定:城镇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70%。请问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两条输水主干管之间分别设置1、2、3、4条连通管(等间距)时,事故水量的保证率各是多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