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从第一次支付开始,每次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按10%扣除提留金。由于工程存在甲供材料、甲供设备,那么在每次月度付款中施工方报审工程款,此提留金扣除是否应在工程款中应核减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用,然后以余下的部分再按10%的比例扣除提留金呢?我个人认为先减去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后再以余下的部分按10%的比例扣除提留金,因为甲供材料、设备费用较大时,可能会出现承包商的月度付款得到的较少,甚至会出现负值,所以我个人认为应该先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用。
由于工程存在甲供材料、甲供设备,那么在每次月度付款中施工方报审工程款,此提留金扣除是否应在工程款中应核减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用,然后以余下的部分再按10%的比例扣除提留金呢?我个人认为先减去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后再以余下的部分按10%的比例扣除提留金,因为甲供材料、设备费用较大时,可能会出现承包商的月度付款得到的较少,甚至会出现负值,所以我个人认为应该先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用。
施工方对于设备的安装一般是报审安装费用,如果设备是施工方购买,那么在报审付款申请时,是否应该是施工方报审设备费用+安装费用,作为此项工程费用呢?
对于以上,本人未能在相关资料中找到确凿证据,所以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