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目前建筑电气照明回路都必须设计三根线的依据?
muyuyao
muyuyao Lv.18
2011年12月17日 14:55:59
只看楼主

求高手解惑:目前建筑电气照明末端回路中,为什么大都设计了三根线(火、零、地)?1、有什么具体规范规定?亦或是文件要求?2、应该与灯具规范取消0类灯具有关吧?3、为什么依旧有设计两线(缺少PE线)而通过图纸审查的!4、审图机构对此有何具体要求?

求高手解惑:目前建筑电气照明末端回路中,为什么大都设计了三根线(火、零、地)


1、有什么具体规范规定?亦或是文件要求?

2、应该与灯具规范取消0类灯具有关吧?

3、为什么依旧有设计两线(缺少PE线)而通过图纸审查的!

4、审图机构对此有何具体要求?
powerbuildzs
2011年12月17日 17:33:37
2楼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7.2.12 当采用工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现在使用的灯具基本都是工类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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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1年12月17日 18:31:03
3楼
现在使用的灯具基本都是工类灯具。

--------但住宅工程中,用螺口灯头带的白炽灯或节能灯肯定不属于I类灯具啊!!!

大部分设计都也要求加了PE线!!!

但如果建设单位以节能灯不是I类灯具为借口而要求取消该PE线,大家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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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电气人
2011年12月19日 10:25:57
4楼
民归12.3.5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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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chen0808
2011年12月19日 10:31:59
5楼
看甲方要求吧,我装灯的时候发现很多施工单位都把pe线省了,有pe线的一般装灯的时候也不用直接用胶布包掉,但个人感觉最好还是留着,万一要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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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宝小小
2011年12月19日 10:41:10
6楼
只知道在外面培训时,师傅说现在规定所有灯具都当作一类看 都需要pe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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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1年12月19日 10:43:12
7楼
看甲方要求吧,我装灯的时候发现很多施工单位都把pe线省了,有pe线的一般装灯的时候也不用直接用胶布包掉,但个人感觉最好还是留着,万一要用呢

-------的确如此!!!

1、很多施工单位都把pe线省了!!!

2、万一现在装白炽灯的地方,将来业主要换成较大型I类灯具呢!!!还是留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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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电电
2011年12月19日 10:46:45
8楼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7.2.12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I类灯具的定义: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请问螺口灯头带的白炽灯或节能灯的附加的安全措施是什么?为什么不属于I类灯具呢?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依旧有设计两线(缺少PE线)而通过图纸审查的!其实图纸中都是用两根线,而设计说明上都会有一句话交代“照明灯具低于2.4m时,应增加一根PE保护线。”这样审图的也没办法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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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1年12月19日 10:49:27
9楼


-----12.3.5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1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12.3.5此条是新增的规定。其原因在于,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一般没有加PE线,只有在低于2.4m的高度和有其他要求时才加PE线。但在大量的楼房工程中,上楼层的地面就是下楼层的顶板。下层照明装置线路的无保护对上层是一种威胁。

请注意:本条仅针对“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有点含糊!!!当初仅设计塑料外壳螺口灯头时就可以不设计这根PE线吗???!!!

[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12-19 2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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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1年12月19日 11:12:15
10楼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02年的验收规范的确有此规定,仅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才设计PE线,在总说明中说这么一句话,在系统图中不反映!!!但实际上2007之后才普遍设计任何灯具都是三根线!!!其依据似乎是-------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 代替 GB7000.1-200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7.2.12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还是07年之前的标准!!!

I类灯具的定义: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 )中定义为:
1.2.22 I 类灯具 class I luminaire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注:1、 对于使用软缆或软线的灯具,这种预防措施包括保护导体,是软缆或软线的一部分的。
2、 一个设计成I 类的灯具,备有带插头的二芯软缆或软线,其插头不能插入有接地触点的插座(以前称为0I 类),那么这种保护相当于0 类,但是,灯具在所有其它方面的接地措施应完全符合I 类灯具的要求。
3、 I 类灯具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

请问螺口灯头带的白炽灯或节能灯的附加的安全措施是什么?为什么不属于I类灯具呢?
------我认可螺口灯头没有接地端子,也不是金属外壳,似乎不是I类灯具!!!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依旧有设计两线(缺少PE线)而通过图纸审查的!其实图纸中都是用两根线,而设计说明上都会有一句话交代“照明灯具低于2.4m时,应增加一根PE保护线。”这样审图的也没办法提问题了。
--------07年之前的图纸似乎都是这么设计和执行的,但07年之后似乎各设计院都设计灯回路为三根线,我就是想知道为什么???!!!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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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uyao
2011年12月19日 11:16:10
11楼
本标准代替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本标准与GB7000.1-2002 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 关于本标准与IEC60079 防爆灯具标准的关系(0.1),本版标准规定,IEC60079 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符合IEC60079 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GB7000 系列标准的规定。
关于灯具的分类(2.2),本版标准删去了0 类灯具分类,在相关条款中将0 类的相应规定删去,详见附录U。
— 增加特低电压灯泡专用的灯头或底座(4.4.9)的应用规定,原先为单端特低电压灯泡的灯头或基座设计的灯泡不能用于使用额定电压高于50V 普通卤钨灯泡的灯具内。
— 改变了试验链的阻值(4.26.3),规定的试验链阻值增大,由原来的0.05Ω/m±10%改为2.5Ω/m±20%。
— 增加了与插座连接的灯具的要求(5.2.18),规定应配有与灯具的分类适当的符合GB 1002 和GB 1003 的插头。
— 改变了金卤灯灯具异常工作试验线路(附录C),并将该异常试验条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某些高压钠灯和部分金卤灯。
— 制造期间合格试验的电气强度试验电压值改变,1.5kV(I 类和II 类灯具)增加到1.5√—2 kV,
400 kV(III 类灯具)增加到400√—2 kV。
— 改变附录M(资料性附录)的属性,现在该附录是规范性附录。
— 增加附录U,由于标准文本中已删除了0 类灯具的相关规定,但为了给旧的0 类灯具提供信息,附录U 列出了被删除的相关内容。
作为灯具的基础性安全标准,本标准包括了灯具的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本标准不是对任一灯具的全部安全规定,对一个具体类别的灯具,本标准应与GB7000 系列的其他相关标准一起使用。

[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12-19 2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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