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建筑技术措施 中提到栏杆水平段超过0.5米的,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且下部0.5米之内有可踏部位的要从可踏部位起算,但是住宅阳台栏杆下部有0.1米不应留空之规定,在很多施工图中都是从阳台板面算到栏杆顶的,阳台栏杆下部0.1米的挡水应该也是可踏部位,但如果加上0.1米,阳台栏杆高度不是有1.15米了吗?请教各位高手这0.1米到底算不算可踏部位??????
2003建筑技术措施 中提到栏杆水平段超过0.5米的,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且下部0.5米之内有可踏部位的要从可踏部位起算,但是住宅阳台栏杆下部有0.1米不应留空之规定,在很多施工图中都是从阳台板面算到栏杆顶的,
阳台栏杆下部0.1米的挡水应该也是可踏部位,但如果加上0.1米,阳台栏杆高度不是有1.15米了吗?请教各位高手这0.1米到底算不算可踏部位??????
2楼
这0.1M是不算可踏面的
室内高于450mm的才算可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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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晕哦!小于等于450,而且宽度大于等于220才算可踏面,详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其条文说明,里面解释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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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小于等于450,而且宽度大于等于220才算可踏面,而且是从栏杆外算。详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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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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