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个大工业用户,自建有一座110kV总降压变电站(110kV进线2回,采用线变组接线,2台主变;10kV侧采用单母线二分段),该总站由我厂运行管理。下面还建有若干座10kV车间变电所(主接线均为常见的单母线断路器分段方式)。 考虑到车间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较高,我们准备将各车间变电所的两回10kV电源进线分别引接自110kV总降压站的两段10kV母线的馈出线柜。 将此方案报送当地供电局审批时,供电局说:各车间变电所的两路10kV进线不能分别接在总站的两段10kV母线上,只能同时接在同一段母线上。理由是我们车间变电所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可能造成“合环”运行,会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造成危害。
考虑到车间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较高,我们准备将各车间变电所的两回10kV电源进线分别引接自110kV总降压站的两段10kV母线的馈出线柜。
将此方案报送当地供电局审批时,供电局说:各车间变电所的两路10kV进线不能分别接在总站的两段10kV母线上,只能同时接在同一段母线上。理由是我们车间变电所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可能造成“合环”运行,会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造成危害。
我们解释说母联断路器与两路进线断路器均设有电器连锁关系,也做过联动试验,应该是可以满足“3合2”的要求。但供电局方面就是不同意,还说电气连锁是信不得的,是不可靠的。
我就感到很纳闷:如果认为母联电器连锁不可靠,那么所有的继电保护都可以认为是不可靠的!而且全都是当今的微机继电保护。
我想问:供电局的要求有何法律依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