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凝土规范中,10.2.5条中,规定梁的受扭纵筋配筋率,但是这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只要有一点扭矩就应该满足吗?还是当扭矩达到某一个条件的时候才满足此条规定? 因为在PKPM计算中,配筋文件中不出现VT字样,不需要配抗扭纵筋,但是看其内力,还是有不少梁都有扭矩,计算不需要抗扭纵筋. 我想请问: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有一点扭矩就应该满足吗? 那不是基本上梁都要配上抗扭纵向钢筋了? 另:我谈谈个人对这条规范的理解:
因为在PKPM计算中,配筋文件中不出现VT字样,不需要配抗扭纵筋,但是看其内力,还是有不少梁都有扭矩,计算不需要抗扭纵筋.
我想请问: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有一点扭矩就应该满足吗? 那不是基本上梁都要配上抗扭纵向钢筋了?
另:我谈谈个人对这条规范的理解:
1.我曾经对此条规定咨询过PKPM公司,他们的回答是:现在程序并未考虑这条规定.
2.此条规范的条文说明中,谈到此条规定是以纯扭构件受扭承载力计算公式(7.6.4-1)和剪扭条件下不需要进行承载力计算而仅按构造配筋的控制条件为基础拟合的. 因此,如果在配筋计算中始终进行弯剪扭承载力计算,那么是否可以不满足此条规定? 因为在PKPM当中是始终进行了弯剪扭计算的,只是计算的受扭纵筋很小,因此不出现VT字样,那么这样是否可以不满足此条规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