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6.1.1.2条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第6.2.3.1条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这两条是否是否有矛盾,我个人的理解是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设开敞楼梯间,设乙级防火门,十二层至十八层设封闭楼梯间,设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6.1.1.2条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第6.2.3.1条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这两条是否是否有矛盾,我个人的理解是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设开敞楼梯间,设乙级防火门,十二层至十八层设封闭楼梯间,设甲级防火门。
不知各位高手是如何理解这两条条文的,请不吝赐教,谢谢。
2楼
理解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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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个没意思 不理解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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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那个条例是指如果这栋房子建造的是18层楼,那就要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如果是11层,那就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是18层的楼房,就算11层以下的单元楼也要设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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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朋友你的搞混了定义:第一: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2只是做一个安全出口的定义。而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是两个安全出口时的情况。
至于到底怎么做是按照你出口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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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同意上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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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地下室‘ 楼的 正解
6.1.1.2是针对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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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嗯 一开始看 不好理解就会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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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同意楼上观点,说出我心里话,现在很少培训,文字太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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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主举的条文是两个层数不同的建筑,层数不同的建筑分别执行不同的条文是正常的,有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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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现实情况是哪有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每层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呢??所以说这条文没意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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