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注册快报名了
master99
master99 Lv.6
2006年06月23日 1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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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文件 冀人考发〔2006〕 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建设局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37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9号)以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1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文件





冀人考发〔2006〕 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37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9号)以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1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请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至7月上旬结束。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三、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2002〕60号),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冀人发[2003]38号)和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人事部 建设部 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2003]39号)的规定执行。各市建设局负责报名资格的预审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汇总表(附件6)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1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盖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人事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表、相关材料及考务费于7月28日前统一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于8月13日前完成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及试卷预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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