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体式空调必须召回 我们目前国内或国外生产的分体式空调都应视为不合格品。不合格的理由是其整机制冷剂含量与铭牌标注不一致,性能不稳定,性能重复性差。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分体式空调还有一个更加不合格的原因,就是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层的污染与破坏。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空调器制冷剂的注入量应标注在铭牌上。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家用电器包括空调合格与否的首要依据是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铭牌标注量。制冷剂在空调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空调器为满足各项性能指的要求在设计匹配中决定了其量的大少,而这个量的稳定或变化也直接影响了各项性能指标的稳定或改变。简言之,空调最终使用时制冷剂的含量=工厂出厂检验合格的量=生产时注入的量=设计匹配定型的量=铭牌标注量。因此,合格空调的实际制冷剂的含量必须与铭牌标注量一致。
我们目前国内或国外生产的分体式空调都应视为不合格品。不合格的理由是其整机制冷剂含量与铭牌标注不一致,性能不稳定,性能重复性差。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分体式空调还有一个更加不合格的原因,就是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层的污染与破坏。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空调器制冷剂的注入量应标注在铭牌上。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家用电器包括空调合格与否的首要依据是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铭牌标注量。制冷剂在空调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空调器为满足各项性能指的要求在设计匹配中决定了其量的大少,而这个量的稳定或变化也直接影响了各项性能指标的稳定或改变。简言之,空调最终使用时制冷剂的含量=工厂出厂检验合格的量=生产时注入的量=设计匹配定型的量=铭牌标注量。因此,合格空调的实际制冷剂的含量必须与铭牌标注量一致。
但是,分体式空调在其成为整机后的实际制冷剂与铭牌标注量完全不一致。这是因为分体式空调在其安装时采用了置换式排气法(所谓的置换式排气法就是用空调内部的制冷剂冲去管路系统内的空气)这种由空调设计本身决定的,不可能用其它方法替代的安装工艺,使分体式空调安装成为整机后其制冷剂肯定少于铭牌标注量。即使一些工厂为了防止安装后制冷剂的减少而预先多加了制冷剂,像这种情况就等于空调尚未出厂其制冷剂就和标注量不一致。由于手工排气是一种非计量性行为。分体式空调在随机排气安装成为整机后,其实际制冷剂含量肯定与铭牌标注不一致。可以断言;只要分体式空调用置换式排气法,其制冷剂含量就和标注量不一致。
几十年来,从分体式空调的设计者到遍布世界成百上千的制造商有谁给我们确定:1)用多少制冷剂能排空管路系统内的空气?2)在空调安装时怎样确定并控制这个量?没有,正是这个没有使我们同一批生产的空调在安装成为整机后会得到大相径庭的结果。
由于手工排放制冷剂是一种非计量性行为,同时受温度,时间,液相还是气相等诸多环境的影响,因此其量是不可控的,系统内空气的排出程度是不确定的,每个人排放的制冷剂相互不一样,同一个人排放的制冷剂每一套不一样,结果就是安装后整机性能不稳定。
例如;制冷剂排放多了,直接造成空调制冷,制热能力下降,使制冷,制热系数不达标。再例如,制冷剂排放少了,系统内空气过多,空调的无效功率增大,压缩机无效负载增大,COP,EER下降,最大允许功率超标,噪音增大,严重时使压缩机过早疲劳失效。同样可以断言;只要分体式空调用置换式排气法,各项性能就不可能稳定。
我们把一台分体式空调在出厂测试台连续操作3次,其各项性能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我们将其安装后重新测试就会知道其结果不一样,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每一次安装都必须排制冷剂,每一次管路系统空气会进行新的累积。造成了分体式空调的性能重复性差。我们在匹配时对制冷剂量制定的很精确,在生产现场花30分进行抽空,用精确的加液机加制冷剂,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的空调进行检测合格。然而在安装使其成为整机时,我们却不知道里面还有多少制冷剂在工作,还残留多空气在破坏着空调。我们出厂检验还有什么意义,而所谓的能效比,噪音标准的执行就更无意义了。
整机制冷剂与铭牌标注不一致,性能不稳定,性能重复性差,这就是分体式空调不合格的理由。它不是一套,一批,一个厂的分体式空调不合格,而是目前和过去,国内和国外所有分体式空调的是不合格品。
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发现,同批合格出厂的分体式空调安装后一部分出现明显性能下降,厂家和商家也一直在争论;这个性能下降原因是什么?责任是谁?往往最后安装人员承担责任,因为性能下降是由于安装后出现的。厂家常常责备;空气排得不够,或制冷剂排得太多。我认为;安装人员几十年来都是冤枉的。工厂告诉安装人员该空调应排放多少制冷剂了吗?,工厂告诉怎样才能准确地排放这个量了吗?因此安装人员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里排放多少制冷剂都没错,系统残留多少空气也没错。那么错的是谁呢?错的是分体式空调设计者,生产厂。这种在空调成为整机时一定要排放制冷剂的设计完全是一种分体式空调缺陷,导致分体式空调整机制冷剂含量与铭牌标注不一致,性能不稳定,性能重复性差,成为一种不合格的空调。毫无疑问,这种因设计及生产造成的不合格空调,工厂必须全部予以召回。
分体式空调还有一个更加不合格的原因,就是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层的污染与破坏。
分体式空调目前所使用的制冷剂主要是R22,其分子结构非常稳定,对大气层有很强的不可逆的破坏作用,它和其它氟利昂一起,在自身不分解的状况下,催化性地破坏地球上空的臭氧层。使臭氧层日益变薄并在南极上空形成空洞,地球遭受过量紫外线的辐射,气候产生异常变化,患皮肤癌和白内瞕病人激增,更应该引起警惕的是生物异变。可以这样说;臭氧层再进一步破坏的话,地球就会出现成百上千类似卡特林纳飓风,类似SARS,禽流感的病毒,人类将会面临一场大规模地毁灭性的灾难。
蒙特里尔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对R22进行替代,而事实上,在数万名专家努力下,到目前为止尚未找到一个能完全取代R22的工质。难到我们还要束手无策地再等十几年吗?我们还等得起吗?在未找到替代物前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答案很清楚;再过十几年地球上空就变得千疮百孔了,我们应该对R22进行控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密封。应该说;完全密封的R22不会产生危害,产生危害的是泄漏或排放在空气中的R22。
在我们现有的房间空调器国家标准和相关的环保法规没有对R22的排放及泄漏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并不表明国家允许R22可任意排放和大规模的泄漏。如果我们能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领会国家标准的话,就能清楚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认;国家标准严禁R22的任意排放,严格限制R22的泄漏。
首先,国家标准规定制冷剂R22的注入量要标注在铭牌上,不仅仅是对空调的性能要求,更重要的是一个环保要求。因为如果只是一个性能要求,就像电压,功率,制冷量一样给出一个公差,而R22不设公差。为什么不设这个公差呢?理由就是一个,注入空调内的R22决不能改变更不允许有意排放。同理,为什么国家标准规定制冷剂R22的注入量要标注在铭牌上,而不是规定制冷剂R22的空调运行需要量标注在铭牌上呢?这就是告诉我们;空调运行R22的注入量需要量=R22的注入量。结论;空调R22一经注入就不允许排放,包括预先多加R22随后再排放
因此,对在安装中必须人为地排放R22的分体式空调应完全判为不合格品。
国家标准规定;空调器要确保在用1X10-6PA/S灵敏度的卤素检漏仪查不到漏点。这也是一个环保要求,空调决不发生R22泄漏(因为允许一定泄漏量的话,应该制定允许泄漏量为多少)。它不仅是出厂合格的依据,也是空调在其整个生命周期能否允许使用的依据。简而言之,即使这台空调能够工作,一旦在某一时刻用1X10-6PA/S灵敏度的卤素检漏仪查到泄漏,这台空调就是不合格,将被停止使用。标准不允许空调泄漏。
使用中的分体式空调泄漏情况怎么样呢?我们历时五年,对2万3千套正在使用的分体式空调进行跟踪,得出如下数据,1)每年R22密封失效空调占在用空调总量的10%左右。2)99.9%漏点分布在4个连接管接口处,2个截止阀的开闭处及1个加液嘴上,总计7处与安装有关的地方。3)绝大多数R22泄漏后能立刻找得到漏点。
在五年后的今天我们完全有资格,有义务,有责任来做这样一个结论;1)分体式空调年泄漏10%对环境破坏不容置疑,高比例的失效应是一种设计缺馅。2)这种设计缺馅主要是其安装工艺的制定及空调相关部位的设计上。3)绝大多数R22泄漏的原因和安装人员无关。
分体式空调因 整机制冷剂与铭牌标注不一致,性能不稳定,性能重复性差,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层的污染与破坏。根据国家标准,应判不合格,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召回。
在结束本文前我向大家宣布;新的设计方法已完成,分体式空调在安装
时完全可不排放一点的制冷剂,其安装后的密封失效率为万分之一以下。
夏光明成都2005-12稿,电话021-63564581
021-55833617
当我历时五年完成[分体式空调必须召回一文时我已经耗尽了我的一切;还欠债近百万,连累我家人及我朋友,所受种种苦难,甚至牢狱之灾难以言表。但最令我痛心的是;技术监督站不敢判,消协不敢处理,媒体不敢刊登,环保不愿介入,工厂不想改进。理由是;这么多不合格我们无权处理。日本怎样做我们跟着做没错。一个全国性报纸的记者也做了采访,他对采访时遭日本六家企业拒绝而愤怒,但他的稿件还是被其上司扣压了。所以我在这向一切有质量及环保意识的人请求支持。我就是要一个公道;一个能面对几亿消费者,十几万安装人员,未来的子孙后代都能接受的公道,。
本文请互相转贴 夏光明20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