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敷防雷引下线地上 1.7m 至地下 0.3m 的一段加保护措施的目的有两个:(1)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加保护管后可防止防雷引下线受机械外力而损坏;(2)在人们能接近的地方.加绝缘保护(套硬塑料管或包缠绝缘材料),一旦雷击时,可减小接触电压。为什么我见到的都和规范上的不一样:(谁能上传一个和规范一样的实际工程图片)[ 本帖最后由 will2080 于 2011-8-9 21:40 编辑
明敷防雷引下线地上 1.7m 至地下 0.3m 的一段加保护措施的目的有两个:(1)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加保护管后可防止防雷引下线受机械外力而损坏;(2)在人们能接近的地方.加绝缘保护(套硬塑料管或包缠绝缘材料),一旦雷击时,可减小接触电压。
为什么我见到的都和规范上的不一样:
(谁能上传一个和规范一样的实际工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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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ll2080 于 2011-8-9 21:40 编辑 ]
2楼
那就是不合格喽 类似的问题很多,真正按国标执行的又有多少
施工中主要环节能按国标执行就很感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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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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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上海大面积的小区改造都是这样做的,是不是有说法、或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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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可以用金属管防护,管口和引下线焊接(防止涡流)。不过,照片的防护管高度肯定不符合规范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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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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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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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顶顶顶顶顶
外打接地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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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顶顶顶顶
好像部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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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明装避雷带的保护管或保护槽一般我做到3米高,尽管规范没要求这么高,但是有些人长得比较高为了安全起见做高点,管子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而且我这边避雷带一般都是利用柱内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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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能给你做防雷就不错了。。。。你还要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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