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评职称的所需条件
linyu_415
linyu_415 Lv.2
2006年06月03日 10:03:39
来自于企业招聘
只看楼主

我工作4年了,当时毕业时的专业是(工艺美术--大专)所以一直从事室内装饰行业。2002年时进入一家建筑单位,2005年本科升的是(建筑学),现在有意往建筑行业转,但是有关于职称方面的东西一直搞不清楚。除了继续教育时间、职称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这三个要求知道以外其他评审条件都不是很清楚。我现在的 继续教育时间是零,并且没有参加过任何考试。2005年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考试,2006年查分时全部通过了。这对我评职称有帮助么?

我工作4年了,当时毕业时的专业是(工艺美术--大专)所以一直从事室内装饰行业。2002年时进入一家建筑单位,2005年本科升的是(建筑学),现在有意往建筑行业转,但是有关于职称方面的东西一直搞不清楚。除了继续教育时间、职称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这三个要求知道以外其他评审条件都不是很清楚。我现在的 继续教育时间是零,并且没有参加过任何考试。2005年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考试,2006年查分时全部通过了。这对我评职称有帮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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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no1
2006年06月03日 21:55:02
2楼
初级职称有学历就可以了

中级的要考试 简单的英语和计算机

高级的要考英语 还要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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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heating
2006年06月06日 10:53:09
3楼
评中级没有论文要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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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6年06月06日 12:46:25
4楼
看那里 各地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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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6年06月06日 12:49:11
5楼
还要有论文(有些地方要求可以不发表)。续教育时间是零,看那里 各地要求不同,有些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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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heating
2006年06月07日 10:59:06
6楼
楼上的知不知道浙江这边需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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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6年06月07日 11:57:51
7楼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专〔2005〕98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05年度的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今年7月份以后进行,部分高评委今年安排评审会议时间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明年上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设在各市的高评委和设在省直单位只负责本单位申报对象评审工作的高评委,其评审对象的任职资格评审可不需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三、各高评委专家成员和专业审议组成员一律从高评委专家库中抽取。具体抽取办法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2〕148号)规定执行。少数现尚未组建专家库的高评委,今年7月底前必须完成组建工作。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高评委办公室应予退回,要求重新按规定上报。

五、各高评委办公室受理送审材料前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评审工作信息。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非公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关系通过当地工商联、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由人事部门受理统一送审。

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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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6年06月07日 11:58:11
8楼
六、今年起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高评委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高评委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但申报已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仍须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七、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7)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6),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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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6年06月07日 11:58:33
9楼
八、从今年起,我厅不再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各市人事、教育部门进行。各市人事、教育部门应按试行条例的要求和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申报对象花名册及资格审查意见报省教育厅和我厅备案。各中学高级教师高评委评审结果公布和发证仍按原程序进行。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中小学校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要求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4〕147号)规定执行。

九、工艺美术系列申报条件按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要求、程序等按新规定执行。

十、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受理的材料和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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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6年06月07日 11:58:56
10楼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和“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

十二、全省性的高评委,请及时将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以便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发布相关信息。电子邮箱:ZRZJL@163.COM。



附件:1.2005年度各高评委评审时间安排表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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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smm
2006年06月07日 12:00:19
11楼
关于申报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项目的函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人选和学术上确有成就、实际工作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的发展,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2005年省人事厅将继续举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高研班的具体管理工作仍委托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负责。请各地各单位将要求列入全省高研班计划的项目向我厅申报。现将有关立项的具体要求函告如下:

一、高研班的选题,要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突出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人才培养,积极追踪国内外科技新知识、新信息、新趋势。选题主要面向“百千万人才工程 ”和“省151 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研究的项目,兼顾学术上确有造诣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所承担的科研项目。

二、高研班的立项分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高研班必须由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持;省级高研班分为“省151人才工程”高研班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两类,其中“省151人才工程”高研班必须由 “省151人才工程”人选主持。

三、列入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完成。高研班开班前和结束后,须将办班的具体安排和办班总结以书面形式及时报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请各地各单位将申报表(样表附后)于2005年1月25日前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

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联系人: 黄明

联系电话: 0571-88394290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05室

邮编:310005



附件:2005年继续教育高研班申报表



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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