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上说: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当剪力墙高度超过150m时,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0.2.4条的规定。那么诸位,底部加强部位起算点该怎样确定呢?若有地下室,且地下室是可以作为嵌固端考虑,那么起算点是由地下室的底板还是顶板往上算起到规定的高度?另外,墙肢总高度包括不包括地下室部分的高度?(1/8*(地下高度+地上高度))?包括不包括局部突出的楼电梯间等?
规范上说: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当剪力墙高度超过150m时,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0.2.4条的规定。
那么诸位,底部加强部位起算点该怎样确定呢?
若有地下室,且地下室是可以作为嵌固端考虑,那么起算点是由地下室的底板还是顶板往上算起到规定的高度?另外,墙肢总高度包括不包括地下室部分的高度?(1/8*(地下高度+地上高度))?包括不包括局部突出的楼电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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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进来观望中,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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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起算点一般都是从正负零零算起,如果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底部加强区应向下延伸一层,即地下一层也做底部加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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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第二个问题 我也不清楚 请高手继续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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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地下室是可以作为嵌固端考虑时,起算点是由地下室的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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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详《抗规》第6.1.10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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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新震规已经很明确了。应该不包括突出屋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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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底部加强部位起算点的取法:
若无地下室底部加强部位从承台面算至主要屋面,不包括凸出屋面。
若有地下室,且地下室是可以作为嵌固端考虑,那么起算点是由地下室的底板往上算起到规定的高度,墙肢总高度包括地下室部分的高度(1/8*(地下高度+地上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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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看新抗震规范,里面表达得很清楚了,条文说明应该好好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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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看抗震规范了,我也是学习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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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飘过,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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