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的内涵: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通过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并将由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以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充分、合理、有序地利用土地资源。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范围: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外、土地详查图图斑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或其它工矿等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其内容可分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工矿等建设用地整理两类。
3、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安排用于农村居民点和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使用后有节余的,可用于其它城镇建设。
4、农村居民点的拆建。对农村居民点整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拆后建:①对原有住宅拆除后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原则上应先拆后建;②对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以建设农民公寓等形式集中安置的,可以先建后拆。但迁建房屋建成后,要对原有农村居民点进行拆除并及时予以整理。
5、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因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而涉及的农村居民住宅迁建,原则上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因城镇村建设和落实挂钩周转指标需要,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按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6、试点期限。项目区的实施期限和挂钩周转指标的周转期原则上为3年,年度实施方案中应明确3年中每一年度项目区实施的具体安排和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的规划期限为3年,在规划文本中必须明确2006年至2008年3年中每年度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具体计划和整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