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软环境问题!
高贵的搬砖工
2006年05月30日 11:27:24
来自于水土保持
只看楼主

我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已经6个年头了,个人认为水土保持监测目前最缺的最要解决的不是技术人员和装备问题,而是软环境或者说是政策环境吧。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个是公益性的面上监测和治理区的监测,一个是市场性的监测,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工作难以开展其根本问题还是在“钱”的问题上,那么市场性的监测就是监测事业发展的源动力。大院大所,监测中心可以靠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大型项目国家重视,就会考虑监测),而省级以下的就只能去做中小型项目,往往中小型项目在做概算的时候根本不包括水土保持监测费用,他们做水土保持方案那是要过立项关,所以不得不做,而且要做水土保持方案是由各部委联合要求、发改委严格控制的前提下才蓬勃发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仅仅是水利部门自己一家的规定(16号令),却要我们这些监测人员去找那些牛逼的部门去做监测,理不直气不壮啊,一个字“难”,一般不是到最后验收过不了,业主是决不会做得。所以,现在只有监测中心和那些大院大所开展监测工作较号,省级以下都较为困难。没有项目做,就没有经济来源,就不会有人愿意来监测部门,加上全国的监测网络建设进度太慢,仪器设备等又跟不上,监测工作开展就极为困难。因此,一定要从软环境上解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来源问题,才能使监测事业迅速发展壮大。现在水土保持行政部门只管审批,虽然批文中要求要做水土保持监测,可又有谁去跟踪监督做要求呢,到最好搞验收又临时搞监测,数据获取都困难,监测啥呀。最终只能说是是行政部门不作为吧。就说这些,希望大家讨论讨论!

我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已经6个年头了,个人认为水土保持监测目前最缺的最要解决的不是技术人员和装备问题,而是软环境或者说是政策环境吧。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个是公益性的面上监测和治理区的监测,一个是市场性的监测,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工作难以开展其根本问题还是在“钱”的问题上,那么市场性的监测就是监测事业发展的源动力。大院大所,监测中心可以靠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大型项目国家重视,就会考虑监测),而省级以下的就只能去做中小型项目,往往中小型项目在做概算的时候根本不包括水土保持监测费用,他们做水土保持方案那是要过立项关,所以不得不做,而且要做水土保持方案是由各部委联合要求、发改委严格控制的前提下才蓬勃发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仅仅是水利部门自己一家的规定(16号令),却要我们这些监测人员去找那些牛逼的部门去做监测,理不直气不壮啊,一个字“难”,一般不是到最后验收过不了,业主是决不会做得。所以,现在只有监测中心和那些大院大所开展监测工作较号,省级以下都较为困难。没有项目做,就没有经济来源,就不会有人愿意来监测部门,加上全国的监测网络建设进度太慢,仪器设备等又跟不上,监测工作开展就极为困难。因此,一定要从软环境上解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来源问题,才能使监测事业迅速发展壮大。现在水土保持行政部门只管审批,虽然批文中要求要做水土保持监测,可又有谁去跟踪监督做要求呢,到最好搞验收又临时搞监测,数据获取都困难,监测啥呀。最终只能说是是行政部门不作为吧。就说这些,希望大家讨论讨论!
ahsnsc
2006年06月01日 08:34:40
2楼
楼主说得不错,这确实是水土保持监测目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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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tian2005
2006年06月01日 21:34:50
3楼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以前搞水保方案的时候,水保监测费用是按照相应费率来做的,得出的费用很少,现在按照22号问计列费用就比较高。但现在有些项目的监测需要投标,一看监测费用那么高,与原来的方案中的监测费用相比大的悬殊,本来就不想做监测的甲方更是不想做了,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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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paul
2006年06月02日 09:07:04
4楼
22号文的取费就是水利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设定的,人在高则不谋其下之难,社会在变化,不是谁都愿意去做,谁都能去做的,关系到自己的利益的时候谁都不愿意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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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贵的搬砖工
2006年06月02日 10:59:52
5楼
现在本人在做本省行政部门的协调工作,希望他们在审批完水土保持方案后,能够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告知业主验收前必须做水土保持监测,督促其尽快开展,以免给验收带来麻烦。工作进展不快,管理部门考虑到批复中对监测已有要求,不愿意以函的形式告知,只同意电话督促。希望全国的水土保持监测朋友共同想办法能够解决监测的软环境问题,形成制度后,监测工作就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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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贵的搬砖工
2006年06月02日 11:09:56
6楼

关于费用问题,其实22号文仅仅是给大家提供一个技术服务收费的依据,免得业主说我们收费没有依据。其中的监测费用如果按照真正认真落实监测工作,其费用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只不过现在的监测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很多要做的观测工作都没有开展,才会显得高了点。22号文毕竟是指导意见,实际的价格是市场形成的。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概算中的费用与22号文不一致的问题是一个衔接性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就不是问题了。要命的是除水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主体工程的概算中常常把水土保持费用不列入概算或者在发改委就被砍了,造成业主做水土保持监测没有资金出项,以此为借口打压监测费用,虽然这样做对我们不利,但是也应该考虑到业主的难处。总之,水土保持监测问题的解决不是水利部门一家就能搞定的,还需要发改委这样的把关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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