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层的建筑长56.3米 ,宽16.6米高21米 ,底层和二层有一上下相通的超市 ,两层加起来共有600平米,一二层还有个加起来400平方的商铺 ,一二层其他地方是不超过300的商铺,3~6层为住宅。问题1.这样的建筑 应该算是商住楼了吧?,规范上很少叙述商住楼的消防,按商店对待可否?问题2.住宅部分用双栓可以不可以?(建规8.4.3.1规定的是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设一根管时用双栓,对于其他建筑是否适用?)
六层的建筑长56.3米 ,宽16.6米高21米 ,底层和二层有一上下相通的超市 ,两层加起来共有600平米,一二层还有个加起来400平方的商铺 ,一二层其他地方是不超过300的商铺,3~6层为住宅。
问题1.这样的建筑 应该算是商住楼了吧?,规范上很少叙述商住楼的消防,按商店对待可否?
问题2.住宅部分用双栓可以不可以?(建规8.4.3.1规定的是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设一根管时用双栓,对于其他建筑是否适用?)
问题3.底层和二层要不要做喷淋?(整栋楼按商业的话,它已经符合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的规定要设置,但是这是商住楼的话,怎么设置呢?)
2楼
1.是商住楼,2.住宅部分可用双栓,3.商业面积超过3000m2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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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问题三:
若超市与商铺之间有实体墙分隔的话,可以不用设置喷淋:
根据《建规》第8.3.1条第4项和第8.4.3条第5、7项:在超市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保证同层能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即每层应按照不大于50米的间距设置二具室内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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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问题三:
若超市与商铺之间有实体墙分隔的话:
根据《建规》第8.3.3条:大于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商铺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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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问题二:住宅部分设置1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根据《建规》第8.4.3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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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问题一:
不是商住楼!应为一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根据《建规》第1.0.2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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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56.3*16.6=934.58,单层面积不到1500平方米,一共2层,总面积不到3000平米,不用设喷淋。依据:建规06,条文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商业部分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做消火栓。依据:建规06,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住宅部分不用做消火栓。
依据:建规06,5.4.6 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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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ybz1234567 于 2011-7-14 15: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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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多层建筑似乎没有商住楼一说吧。商住楼是高规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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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学习中,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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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本建筑属于公建性质了,应该上消火栓,可以不上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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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7#说的很对。
1.低层建筑没有商住楼这个说法,商住楼只是高层建筑的说法。
2.当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时,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将不能使用,做不到规范要求的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所以不能乱用。
3.建规5.4.6条 “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详细说明了你这栋建筑应该采取的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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