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疑问JGJ16-2008 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先来看下名词解释:JGJ16-2008 2.1.15 接地故障earth fault;ground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再看一下接地故障保护:JGJ16-2008 7.7节
关于“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疑问
JGJ16-2008
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
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先来看下名词解释:JGJ16-2008 2.1.15
接地故障earth fault;ground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再看一下
接地故障保护:JGJ16-2008 7.7节
7.7.4
接地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
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移动式、手持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本节
接地故障保护措施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I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3 采用
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应作总等电位联结,并符合本规范第12.6节的规定;
4 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自动切断电源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
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
R≤50/Ia (7.7.4)
式中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外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Ω);
Ia——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对过电流保护器,应是5s以内的动作电流;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是额定剩余动作电流)(A)。
现有如下几条疑问,有请各位高人指教:
1.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怎么定义,与JGJ16-2008 13.12条中提到的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有何异同及联系,以及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3.10~3.26中的定义有何异同及联?
2.利用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来监控接地故障的理论依据在哪儿,请指出哪本手册或规范?
3.规范中提到的是个“应”,假如是单栋住宅、公寓无专门的监控室,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报警信号给谁,是不是直接切断电源,这时是否可以改用常见的漏电断路器呢?
4.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怎么设?有没有图集?
5.很多国际品牌都没有这个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现成的产品,如果有请厂家把产品的选型手册公示一下
6.JGJ16-2008 7.7.4 接地故障保护描述中没提到应设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个人怀疑7.6.7-1指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可能就是指常见的漏电断路器加一个报警模块罢了
7.另外,规范中1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应设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5条的规定。第7.6.5条描述的是有关过负荷的保护,与接地故障保护牛头不对马嘴吧,应该是指这7.6.7吧,这么说来的这个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非常重要,非常常见,为何百度都搜索不到高知名度的现成的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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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py 于 2011-7-12 12:12 编辑 ]
2楼
这个是不是不需要单独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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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没听过。只知道低压有零序电流互感器接保护。。
等待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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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怎么定义,与JGJ16-2008 13.12条中提到的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有何异同及联系,以及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3.10~3.26中的定义有何异同及联?
这点请楼主看看GB 13955-2005中的前言与引言应该就明白了。下面几句是引自GB 13955-2005中的前言与引言:
a、将标准中的“保护器”改为“装置”,“装置”的范围是指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系列设备,以使本标准名称更为确切,符合标准化要求。
b、修订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适用范围,强调保护装置仅适用于“在电路中带电导体对地故障所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起保护作用,而对相间短路和相线与中性(N)线短路发生的电击和电气火灾事故不起保护作用。
c、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及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装置。
d、本标准所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指电路中带电导线对地故障所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继电器及其组合电器等。
2.利用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来监控接地故障的理论依据在哪儿,请指出哪本手册或规范?
其核心理论就是“基尔霍夫的电流定律”(建议有空时看看“电工学”这类书),
基本原理如下:
其铁芯包绕了一电气回路的全部载流导体,在磁芯内产生的磁通在一瞬间都与这些导体电流的算术和有关;在一方向流过的电流假设为正(I1),则在相反方向流过的电流就为负
(I2)
。
在无故障的正常回路中
I1 + I2=0,在磁芯内没有磁通,线圈内的电动势为零。接地故障电流
Id
穿过磁芯流向故障点,但却经大地或经TN
系统的保护线返回电源。
穿过磁芯的诸导体的电流因此不再平衡,电流差在磁芯内产生了磁通。
此电流被称作
“剩余”电流,这一原理也被认作,“剩余电流”原理。
在磁芯内产生的变磁通在绕组内感应出一电动势,这样就有电流
I3
流过使脱扣器动作的线圈。如果剩余电流大于能使脱扣器动作的电流值,不论是直接动作的还是经电子,继电器动作的,断路器就要跳闸(或报警)。
3.规范中提到的是个“应”,假如是单栋住宅、公寓无专门的监控室,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报警信号给谁,是不是直接切断电源,这时是否可以改用常见的漏电断路器呢?
这点本人也有点纠结,在连物业管理都没有的情况下,个人也比较赞同直接切断电源。安全第一吧!
4.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怎么设?有没有图集?
见图
5.很多国际品牌都没有这个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现成的产品,如果有请厂家把产品的选型手册公示一下
可以与消防报警设备经销商联系,如“海湾”等。
6.JGJ16-2008 7.7.4 接地故障保护描述中没提到应设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个人怀疑7.6.7-1指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可能就是指常见的漏电断路器加一个报警模块罢了
看看GB 13955-2005中的引言“ 本标准所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指电路中带电导线对地故障所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继电器及其组合电器等。”
从上可以看出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与漏电断路器(这是以前的称法,现就应称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功能上的分类。
7.另外,规范中1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应设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5条的规定。第7.6.5条描述的是有关过负荷的保护,与接地故障保护牛头不对马嘴吧,应该是指这7.6.7吧,这么说来的这个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非常重要,非常常见,为何百度都搜索不到高知名度的现成的产品呢?
有带过负荷的保护装置,见GB 13955-2005中的术语和定义:
3.13 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uit-breaker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能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3.24 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assemble type residual operated portection devices
用检测剩余电流互感器、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断路器或报警装置等独立部分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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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gh6808 于 2011-7-14 17: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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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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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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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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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对于这个本人了不太懂,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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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本人也对楼主提出的问题有同样的疑问,看了上面的回复,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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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学习过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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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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